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涉及到设计变更时,怎么结算工程价款?

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涉及到设计变更时,怎么结算工程价款?咱们就先来说说这个事儿。固定总价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要是一方提出要调整工程价款,理由是工程发生了设计变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一般来说,这就得看看合同怎么约定了。如果合同有明确的调整条款,那就按照合同来办。要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清楚,那就得看实际增减的工程量是多少。通常可以参照合同里的标准来单独算一下这部分钱,如果连标准都没法参考,那就看看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标准。不过提要求调整的一方,得先拿出证据来证明具体施工范围和实际工程量增减的原因和数量。 再说说建材价格发生大变化这种情况。要是钢材、木材、水泥这些影响大的建材价格变了很多,超出了正常市场风险的范围,合同里要是有这方面的约定就按约定处理。没约定的话,法院可能会酌情支持调整。具体数目可以让鉴定机构按照施工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来定。要是因为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或者建材供应拖延了,这段时间的差价钱就得由过错方来出。 接着说勘察设计文件的修改问题。一般情况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还有监理单位都不能随便改勘察设计文件。要是真的需要改,就得找原来的勘察设计单位来改。如果原单位书面同意了,建设单位也可以找别的有资质的单位来改。修改单位得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发现文件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质量要求时,得告诉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让原单位补充修改。如果是大改内容还得报审批机关批准才行。 中标后拒签合同这种情况也很常见。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该在30天内签合同,不能再签别的协议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要是投标文件里要求交履约保证金的就得交上去。但现实中经常有中标后不肯签合同的情况发生。中标通知书对双方都有法律效力呢。一旦发出通知书后改变结果或者放弃项目都要承担法律责任呢。 还有鉴定意见的效力问题也挺复杂的。诉前或者诉讼中双方一起选个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了鉴定意见的话,一方要求重新鉴定一般是不支持的。除非有证据证明那个鉴定意见有问题。如果是单方选的鉴定机构出的意见有问题的话法院也不采纳哦。 最后讲讲一审没申请鉴定二审再申请的情况吧。要是一审没申请导致事实不清的话二审根据情况可能会同意重新鉴定。不过要是一审法院告诉过你不申请或者决定委托后不交钱那肯定不行啊。 当然这些都有法律依据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就规定了几种情况可以重新鉴定哦!还有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都有相关文件可以参考呢!来源就是法学笔记与法律讨论了作者叫coler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