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到底愿意为什么样的世界赋予意义?

说起虚拟世界的价值,大家还在纠结要不要给它贴上“现实”的标签,其实这事儿咱不妨换个角度看。首先回到诺齐克老爷子1974年和1989年提出的那个“体验机”思想实验。这台机器能完美复刻人生的各种体验,连上它,你能在梦里写出不朽诗篇,守护世界和平,甚至跟爱人白头偕老,而且醒来后你啥都记不得了,快乐一分也没少。诺齐克拿它去砸享乐主义的场子:按享乐主义的逻辑,只要能带来更多快乐就是好的;但凭直觉谁都觉得,哪怕在真实世界里受罪,也比在这机器里狂欢强。这么一对比,享乐主义自然就站不住脚了。 接着看荷兰最高法院2007年的那个“虚拟盗窃”案。VR技术发展到今天,体验机不再是纸上谈兵。当时有俩少年在游戏里抢走了另一个人的魔法护符和附魔面具,法官判他们盗窃罪。法官的说法挺有意思:“只要双方都认为它有价值,它就有价值。”这就把虚拟物品的数据属性抛开了,只要玩家觉得这东西值钱,法律就得承认它是财产。这个案子把价值争议从哲学课堂拉进了法庭,逼着大家必须给出新的说法。 第一条路子是心理偏误搞的鬼。心理学家阿伦·科尔柏搞了个反转实验:假如有人告诉你以前的人生全是体验机里的剧本,现在给你个机会断开连接、回到“真实现实”,但一旦断开就再也回不去了。结果只有不到13%的人选回到现实。要是实在性是价值的决定因素,大家应该更看重那个断开选项才对;可事实正相反。科尔柏断定,影响我们选择的不是真不真,而是“不想改变习惯生活”的心理惯性。后续问卷和脑成像也证明了这一点:诺齐克实验里拒绝接入机器的原因不是理性算计,而是害怕未知、留恋熟悉的东西。 第二条路子是戴维·查尔莫斯的“虚拟数字主义”。如果实在性还是底线,咱们也能找到别的办法。查尔莫斯说数字就是实在:虚拟东西本质上是数字信号,信号在电脑里是真实存在的;数字信号有因果关系能引发体验;根据莱布尼茨律,只要能产生体验就有实在性。查尔莫斯还搬出结构实在论帮忙:理论词项的意义由角色决定。把游戏限定在非虚构场景里(比如数字图书馆),虚构元素就消失了;实在担心的话可以区分“数字独角兽”和“故事独角兽”,前者是客观存在的。 第三条路子是沃尔顿的虚构理论。即便数字主义被驳倒也没关系。麦克唐奈和怀尔德曼指出强虚拟数字主义和弱虚拟数字主义都面临困境:要么随附于代码要么等同于代码都走不通。这时得看斯坦利·沃尔顿的理论:虚构世界是一套假装游戏;道具和规则决定了该想象什么;想象者和世界互动时虚构事实独立于心灵存在。 在沃尔顿框架下虚拟世界能既互动又客观:玩家主动操控角色产生真实行动;虚构事实(比如树桩是熊)独立于个人想象而存在。诺齐克以前说虚拟世界缺互动性和客观性,现在这套理论直接把他给打趴下了。既然虚拟世界能满足主动行动和独立真理,它就有跟现实世界一样的价值基础。 最后总结一下,这场价值争议虽然还没彻底结束但也没必要非二选一了。只要我们愿意赋予意义,哪怕技术把体验机从纸面变成了现实,哲学也得赶紧跟上给出答案:我们到底愿意为什么样的世界赋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