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宁检察机关将公开听证送进七旬当事人家中 以程序正义彰显司法温度

一起看似普通的交通肇事案件,因为检察机关的做法引起社会关注。2025年5月,中宁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75岁的杨某驾驶三轮摩托车变道时与重型货车相撞,致其妻子不幸身亡。经交管部门认定,杨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承办检察官注意到该案的特殊情况。杨某年事已高,又因过失导致相伴多年的妻子离世,长期陷入强烈自责。其子女在悲痛之余对父亲表示谅解,并请求免于刑事追诉。经全面审查证据,检察机关确认杨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法定从宽情节。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冯显耀介绍:“简单套用法条并不难,但办案要看清个案实际。杨某已承受丧偶之痛,如再追诉,可能让这个家庭遭受新的打击。”基于此,该院拟对杨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等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将听证会安排在杨某家中。听证过程中,检察官围绕案件事实、法律适用和拟处理意见进行说明,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评议。经独立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不起诉决定于法有据、于情合理。 这起案件也反映出基层司法实践的探索。据了解,中宁县人民检察院自2025年起建立“上门听证+矛盾化解”工作机制,已开展8次实践,推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该模式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在程序保障和矛盾化解中体现必要的人文关怀。 法律专家表示,这类做法契合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治理思路。在轻微刑事案件中,依法规范行使不起诉权,有助于节约司法资源、修复社会关系。尤其在涉及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时,“上门听证”既便于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也有利于增强释法说理和普法效果。

司法的权威在于依法,司法的价值也在于回应现实。把听证会开到群众家门口,并非降低标准,而是在严格程序和充分审查的基础上,让裁量更透明、释法更清晰、矛盾化解更有温度。坚持法治底线与人民立场相统一,才能在每一起案件中把公平正义呈现得更具体、更可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