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网络交易领域的多种乱象让商家和消费者都深受其扰。消费者因同一商品不同账户显示不同价格而遭遇“大数据杀熟”,因会员权益被平台单上缩水而感到受骗;商家则因“仅退款”规则被滥用而承担损失。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源于平台规则制定权过于集中、约束机制不足,进而影响市场秩序。为回应此突出矛盾,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国家网信办于2025年12月联合发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以“平台规则”为切入点,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行为作出系统规范,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这也是我国首次以专门办法形式对平台规则开展全面监督管理,网络交易监管由此迈入更细化、更制度化的新阶段。 在提升平台规则透明度上,办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平台应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规则或有关链接,保证消费者和商家能够便捷查阅、下载,并提供检索功能,便于快速定位关键内容。对新制定或修改的规则,平台应至少在实施前7日公示;涉及重要规则的制定和变更,还需提前15日公示。上述规定直指“规则难找、内容难查”的痛点。 办法同时完善了规则修改的征求意见机制。平台在修改规则前,应公开征求用户和商家意见,对合理建议应充分吸收;不采纳的,也应说明理由。相关记录需保存3年以上备查。通过这一设计,平台规则从单方决定走向公开协商,相关主体的参与权与知情权得到强化。 在会员权益保护上,办法第三十二条明确:平台不得会员约定服务期内,通过单上修改规则擅自加收费用或减损会员权益。这一条款回应了以“超前点播”等为代表的争议做法。此前,一些平台借助格式条款中的“单方变更权”,调整会员权益边界,例如增加广告、缩减专属服务、提高续费价格或设置退订障碍。新规将此类行为明确纳入违法范畴,为消费者维权与监管执法提供了清晰依据。 备受关注的还有对“大数据杀熟”的明确禁止。该问题长期存在,常见表现为同一商品在不同账户上显示不同价格、老用户反而价格更高。由于算法机制隐蔽,消费者往往难以发现并举证。办法将这一侵害公平交易权的做法明确列为违法,为监管部门开展执法提供了更直接的依据。 办法实施后,将对多方产生积极影响。对消费者而言,规则更透明,权益边界更清晰;会员权益更有保障,付费后的服务不再容易被随意缩水;“大数据杀熟”被禁止,也有助于获得更公平的交易待遇。对商家而言,规则的公开与相对稳定,有利于形成可预期的经营环境,减少因规则变动带来的不确定性。对平台而言,合规要求更严格,但从长期看有助于提升信任、维护生态健康。 从监管角度看,该办法说明了网络交易治理思路的转变:不仅针对具体问题“事后纠偏”,更通过规范规则制定流程、提高透明度、完善参与机制,从源头减少争议与违法行为发生。这种更偏预防和制度化的监管方式,也更具可持续性。
平台经济离不开信任,而信任的基础是规则公开、公平且可预期。《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以制度安排推动规则“看得见”、底线“守得住”,既回应了消费者对公平交易关注,也为商家提供更稳定的经营预期。随着规则治理完善,只有让技术创新与责任边界同步推进,才能更充分释放数字消费潜力,推动网络交易生态朝着规范、透明、可信的方向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