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执行程序推进至末端,人道困境骤然浮现 2016年,安徽省天长市居民徐某辉与陈某签订借款协议,约定借款48万元,年利率14%,借期三年,并以陈某名下一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公证手续。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期还款。2021年,徐某辉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及执行证书向天长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查封涉案房产。 2022年9月,涉案房产经司法拍卖,由买受人薛某以36万余元竞买成交。法院随即作出裁定,将房产过户至买受人名下,并张贴强制搬迁公告,责令涉及的人员限期腾房。 但公告张贴后,执行推进遇到意外难题。承办法官与涉案房产实际居住人沟通后了解到:被执行人陈某因债务问题早已离家躲债,多年未归,房内居住的是其两名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陈某名下虽登记有数处房产,但其中一处经司法确认实际为他人购房、仅借名登记;其余房产也已被其他债权人实际占用。除涉案房产外,其家属确无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 二、原因:多重因素叠加,执行陷入两难 此案之所以出现执行困局,主要由多方面因素共同造成。 其一,被执行人债务较多,名下资产已被多方债权人分割占用,导致其家属陷入无房可住的处境。其二,被执行人长期失联,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缺乏照料,实际抚养责任落在两位老人身上,家庭经济困难。其三,两名未成年子女处于就学阶段,就读学校在附近,搬迁可能直接影响其正常学习。其四,两位老人年迈体弱,周边租房资源有限,强制搬迁在现实条件上难以推进。 多重矛盾叠加,使原本依法推进的搬迁程序在现实与人道层面承受较大压力。 三、影响:若强行搬迁,多方权益均受损害 若法院简单采取强制腾房措施,影响将波及多方。 对被执行人家属而言,两位老人和两名未成年人可能面临无处居住的局面,基本生活难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也可能受到冲击。对买受人而言,虽已取得产权,但强制腾退引发的纠纷与舆论关注也可能带来额外困扰。对司法公信力而言,如强制搬迁弱势群体引发社会反响,容易影响法院形象与司法权威。对申请执行人而言,执行周期被拉长,也不利于债权及时实现。 四、对策:创新适用以租代迁,多方利益协调兼顾 面对困局,天长市人民法院在充分调查核实基础上,作出更具可操作性的处置安排。 法院从涉案房产变价款中扣留4万元作为被执行人所抚养家属的租房费用,另保留2万元作为必要生活费用,用于保障其基本生活条件。同时,法院组织买受人薛某到现场查看,使其了解居住人的实际情况。经沟通,买受人表示理解,并与被执行人父母协商,当场签订为期五年的租赁协议,同意将涉案房产出租给被执行人父母继续居住。 在未搬动房内物品、未对原占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房产交接顺利完成。此后,因被执行人确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未能全额受偿,经其同意,法院于2022年11月依法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前景:以租代迁模式具有推广价值,司法温度与法律刚性并行不悖 本案的处理为类似执行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路径。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精神,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执行标的房产属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所必需的唯一居所,法院可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变价款中预留五至八年租金,用于保障基本居住需求。若被执行人或其家属与买受人另行达成租赁协议,可直接以协议生效作为房产交接完成的节点,无需启动强制搬迁程序。 该做法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维护买受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为处于困难处境的被执行人家属留出基本生活空间,表明了依法执行与民生保障的兼顾。
司法执行既是胜诉权益兑现的“最后一公里”,也是观察社会治理质效的重要窗口。通过“以租代迁”等更精细的安排,把依法执行与基本民生保障衔接起来,有助于减少对抗、提升协商空间和执行效率。让每一次交付既符合法律要求,也经得起社会检视,是善意文明执行应当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