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被罚76.45 万元

最近信用中国放出消息,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因为违法分包被罚款76.45万元。事情是这样的,泉州洛江区住建局对这个公司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文件编号泉洛政建法文决﹝2025﹞22-1号。这回出问题的是他们承建的洛江区万虹路(国道324-河市中学)道路改建提升工程第二标段。经调查发现,这个公司把这个标段给肢解了,以分包的名义把活儿转交给别的单位干。证据摆在眼前,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确实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因为这个事情,他们被罚了76.45万元。 这就不得不提一下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这家公司了。它可是全球最大的投资建设综合企业集团——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在海峡区域设立的首家区域总部实体运营公司(区域投资公司),注册资本金高达15亿元。 这个公司也有一段光辉的历史。1952年成立于上海,1966年整编为基建工程兵二十一支队二〇三团,1983年“兵改工”入驻福建成为中建七局三公司,2012年正式更名组建为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这次被罚也让人们开始关注到这个过程中的违法转包和分包行为。把工程肢解以后分包给别的单位承包是不被允许的。洛江区万虹路这个项目肯定会受到影响。 泉州市洛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这次给中建海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开出的处罚依据就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三条,并且结合了《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版﹞》G301.62.1项轻微裁量基准来定的。 不管怎么样,这次事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工程建设中的转包和分包行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