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县重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 公开遴选设施改造实施单位

问题——项目推进出现“主体空缺”,建设目标需加速落地; 元谋县农业农村部门近日对外发布补充公告,明确将再次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5年新型经营主体培育(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及实施主体。公告指出,前期项目实施主体出现空缺,导致部分建设任务未能达到预期。为确保中央财政资金形成有效投入、按期完成设施建设目标,元谋县涉及的资金文件要求框架下启动新一轮遴选,推动项目在全县十个乡镇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原因——设施化短板与主体匹配不足叠加,影响资金效能释放。 从产业基础看,元谋作为云南重要的蔬菜生产区之一,设施农业在稳定产量、提升品质、保障供给上具有关键作用。但部分区域,传统简易竹木大棚抗风抗灾能力弱、使用寿命短、标准化水平不高,难以适应规模化、品牌化和稳定供应的要求。另一上,项目强调“集中连片、效益明显、技术措施先进、联农带农强”等导向,对申报主体的规范经营能力、融资组织能力、建设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若前期遴选中主体供给与项目要求匹配不足,或部分经营主体受资金筹措、用地手续、信用约束等因素影响,容易造成“有人想做但条件不全、条件具备但动力不足”的落差,进而带来主体空缺与进度滞后。 影响——设施升级关乎产业稳定、农民增收与风险防控。 设施条件改善不仅是建设任务,更直接关系蔬菜产业的抗风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钢架大棚较传统简易棚结构安全、棚内环境调控、标准化生产诸上优势明显,有利于降低极端天气影响,提升种植稳定性与商品率,推动订单农业、冷链衔接和品牌营销。对新型经营主体而言,设施改造既是“硬投入”,也是带动周边农户参与标准化种植、实现统一管理与稳定收购的基础条件。若项目迟滞,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进度,也可能错过设施升级窗口期,削弱产业链条的韧性与扩张空间。 对策——突出择优遴选与全过程公开,推动“建得成、用得好、带得动”。 根据公告,项目建设期限为2025年1月至2026年6月,主要内容为蔬菜大棚改造提升:将简易竹木棚改造为钢架大棚,或新建钢架大棚(含水泥柱型钢架大棚)。建设标准强调棚肩高度不低于2米,棚膜使用新膜且厚度不低于8丝,拱高可结合蔬菜品类和主体需求确定,体现“规范底线+因地制宜”的思路。 资金支持方面,补助标准为3000元/亩,计划实施面积930亩,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25%,并采取“先建后补”方式,意强化经营主体投入责任和项目质量约束,避免“重申报轻建设”。 遴选机制上,元谋县明确实行自主申报、乡镇初审、专家实地核查与县级集体研究相结合,并对拟确定主体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形成“申报—核查—决策—公示”的闭环管理。申报对象限定为县内从事蔬菜生产的新型经营主体,重点面向设施化改造效益明显、品牌培育和营销渠道较强、联农带农成效突出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生产企业、合作社示范社(含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且要求大棚集中连片建设面积在20亩以上。同时,公告明确已按规定享受相关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主体不得重复申报,体现对资金统筹与公平竞争的强调。 在材料要求上,遴选突出合规性与可实施性,涵盖法人身份与经营资质、土地合法经营权证明、地块位置与面积边界、守法经营证明、征信报告以及包含投资计划、资金筹措和效益分析的实施方案,意在从源头降低项目风险,确保“钱用在刀刃上、建成能运营”。 前景——以设施标准化带动产业链升级,增强县域农业现代化动能。 业内人士认为,随着蔬菜消费对稳定供应、品质分级和安全追溯的要求提高,设施农业将从“扩规模”转向“提标准、强管理、重品牌”。元谋此轮项目若顺利落地,有望在三上释放效应:一是提升设施抗灾与稳产能力,增强主产区供应韧性;二是以新型经营主体为枢纽,推广标准化生产与绿色防控技术,带动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体系;三是依托设施升级推动产地分级、订单对接与品牌培育,提升产品附加值与市场议价能力。下一步,项目推进仍需在用地合规、质量监管、验收拨付、运营绩效评估等环节加强协同,确保“建成一片、带动一片、见效一片”。

设施农业升级需要政策、市场和经营主体多方协同;元谋县此次重启遴选展现了务实的工作态度。如何在有限财政支持下激发经营主体活力,实现可持续发展,仍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重要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