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首次以指导性案例形式对智能驾驶技术应用中的法律责任作出明确界定; 271号指导性案例涉及浙江杭州驾驶人王某群。2025年9月,王某群在血液酒精含量达114.5mg/100ml的醉酒状态下驾车上路,并私自加装"智驾神器"欺骗车辆监测系统,将处于辅助驾驶模式的车辆交由系统控制,自己则移至副驾驶位睡觉。最终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 法律界人士指出,该判决确立了三项重要原则:使用辅助驾驶功能不改变驾驶人的主体责任;任何规避安全监测的设备改装均属违法;醉酒状态下的"人机混驾"行为具有更高的社会危害性。 数据显示,我国配备L2级辅助驾驶功能的汽车保有量已突破2000万辆。但2024年涉及智能驾驶系统的交通事故中,23%与驾驶人分神或滥用功能对应的。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专家指出,部分消费者对辅助驾驶存在认知误区,将其等同于完全自动驾驶,而现有技术仍要求驾驶人全程保持注意力。 该判例至关重要。从司法层面看,填补了智能驾驶时代法律适用的空白;从行业角度看,倒逼车企强化系统防篡改设计和责任提示;从社会治理角度看,为"科技向善"划定了红线。 随着《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条例》等配套法规加速落地,司法机关或将建立"技术滥用加重处罚"的裁量标准。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建议,需在车辆出厂设置、保险条款、道路监测诸上形成协同监管闭环,同时通过驾考内容更新强化公众教育。
交通安全容不得侥幸,技术进步也不能突破法律底线;辅助驾驶为出行带来便利,但便利不等于免责。守住不酒驾、不分心、不脱离监管的底线,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尊重。只有让规则跑在技术之前、让责任始终落在该承担的人身上,智慧出行才能真正行稳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