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农村朋友心里犯嘀咕,怕家里老人没了或者孩子户口迁进城里,地就被村里收回去了。其实这种担心没必要,因为土地承包里说的“户”,不是看户口本上写的啥,而是看第二轮承包合同和确权证书上的户主。判定一个户是不是消亡户,那是有很严格的法律标准的。 法律规定,真正能被认定为消亡户的情况只有两种:一是合同上登记的所有家庭成员都去世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了,家里连一个活着的共有人都没有;二是家里所有人都不具备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了,比如全家搬到了设区的市里转成非农户口,或者全家移民到国外把户口注销了,并且也没人能接着履行合同。除了这两种情况,别的都不能算消亡户。现实中大家常犯的误区有:老人过世了但家里还有老伴、孩子这些共有人在;孩子分户了或者户口迁走了,但原来的户还在;成员外出打工、当兵、上学去了;全家进城落户了但没迁到设区的市去;或者就算迁了户口也没说不要地。国家可是明说了,不能强迫进城落户的人必须退出土地承包权。 就算真的符合消亡户的条件了,村里也不能随便就把地收走。得按流程走:先查台账、确权证书这些底子;然后上门核实死亡证明和户籍信息;接着公示七天以上没人提意见;最后报乡镇审核备案才可以。收回来的地也不能私分,得放到集体机动地里,优先分给那些没地的人。 农民要想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一定要把二轮承包合同、确权证书、户口本这些证据都收好。到了延包的时候要主动参与确认。如果遇到误判的情况,先找村里商量商量,要是不行就找乡镇农业部门调解一下。如果还是不行还能申请仲裁或者去法院打官司。记住了,只要户口上还有本集体的成员在,这地就是你的,30年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