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还生孩子,结果没领证,这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

这事儿其实挺让人闹心的。办了婚礼还生了孩子,结果没领证,这分手了彩礼还能要回来吗?法院这回直接把话说死了。没办结婚证确实可以说是结婚没成,这就涉及到彩礼的返还问题。处理这类事既得讲公平,又得顾老百姓的实际感受。最高人民法院出了个典型案例,就是把彩礼返还这块的问题给理清楚了。 王先生和孙女士是经人介绍认识的,确定关系以后为了结婚,王先生一次性给了孙女士20万元的彩礼。两人按照习俗办了婚礼,开始同居生活,后来还生了个女儿。可惜两人一直没去民政局把证领下来。4年过去,因为矛盾没法调和,双方分手了。王先生一怒之下把孙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那20万彩礼。 法律怎么规定的呢?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说得很明白:如果两人虽然没领证但一直住在一起过日子,一方要求把彩礼退回来,法院就会看这笔钱到底花在哪了、女方陪嫁了啥东西、两人到底住了多久、有没有生孩子、是谁的错等等各种情况,再结合当地的风俗习惯来定到底退不退、退多少。审理的时候法院主要就是看这三个点:住了多久、生没生孩子、钱是怎么花的。“如果光因为没领证就硬要女方把钱全退回去,那对女方太不公平了,也没法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审理法院这么说。 最后法院认定两人按习俗结了婚已经在一起过了4年还生了个女儿。这四年里彩礼钱有一部分已经用在日常开销上了。虽然两人没领证成了法律上的夫妻,但孙女士在养育孩子、操持家务上的付出是实实在在的。分手后女儿也是直接归孙女士养。所以法院直接驳回了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负责的人也解释了这次判决的逻辑:这就是为了明确那种没领证但长期同居还生了孩子的情况怎么处理彩礼问题。法律不鼓励那种为了骗钱而假意结婚的行为,也不支持把彩礼当成可以随便撤回的投资。既然两人已经长期共同生活并且组建了一个家庭共同体,在关系破裂之后一方再要退彩礼的请求一般是不会被支持的。这么判其实就是为了讲诚信,公平地把双方的利益都照顾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