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初中女生扶老人反遭索赔案和解 原告撤诉致歉

近日,一起涉及未成年人善意救助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福建省莆田市出现新进展;经核实,2025年3月,两名初中生放学途中发现一名骑自行车摔倒的老人,随即停车上前搀扶救助。当地交警部门作出责任认定时认为,学生的骑行行为与老人受惊摔倒之间存在一定关联,因此认定学生承担次要责任。事故责任认定书显示,事发时老人因避让一辆白色轿车导致车辆失控。法律人士指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事故,应根据各自过错程度分担责任。但在具体案件中,如何认定“过错”以及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仍是实践中的难点。该事件的争议点在于,涉事学生并非直接肇事方,其救助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引发讨论。中国政法大学交通事故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表示,类似案件通常需要综合考量三上:一是行为人是否存在明显违法违规;二是救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联强弱;三是在责任认定中如何兼顾公序良俗与规则边界。值得关注的是,该事件最终以原告撤诉结束。据接近调解过程的人士透露,当地司法所、教育局等多部门参与了事实核查和矛盾化解。该多元解纷做法在推动纠纷实质化解的同时,也尽可能避免让未成年人的善意陷入不必要的风险。放在更大背景下,该案也再次提示见义勇为与善意救助的制度保障仍有细化空间。尽管《民法典》第184条确立了“好人条款”,但在交通事故等具体场景中,仍需要更清晰的适用规则。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建议,可借鉴部分省份探索的“善意救助者责任豁免”做法,通过地方层面的制度实践逐步积累经验。

一场由摔倒与搀扶引发的纠纷——最终以撤诉收尾——但留下的问题值得继续思考:善意需要保护,规则也必须清晰;让愿意伸手的人更安心,让责任认定更经得起事实检验,让纠纷处理更回到理性与法治轨道,才能在日常细节中积累信任,守护社会互助的底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