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汽车原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没想到这事一直拖到了四年之后,才因为一个关乎安全的问题演变成

维修汽车原本是件稀松平常的事,没想到这事一直拖到了四年之后,才因为一个关乎安全的问题演变成了一场诉讼。2020年的时候,车主陈先生把他的凯迪拉克送去了一家正规的4S店修车。修好后,店家给他看了结算清单,上面列着整整47项工程,加起来要5.2万多块钱。其中有个1127元的左后轮胎更换项目,陈先生当时对品牌很放心,看都没细看就签字提车走人了。 谁能想到呢?等到2025年车子年检的时候,检测站的工作人员直接指出车子后轴两边的轮胎花纹不一样,这导致车子没法通过年检。陈先生回想了一下,自己从那次大修理完以后就没换过轮胎。他翻出当年保留的结算单仔细核对后才发现,问题正出在这四年前的那次维修上——4S店给他换的那个左后轮胎根本就不是原厂的,花纹也和旁边原装的不一样。 陈先生气坏了,找4S店理论,要求给换上符合原厂规格的轮胎把花纹弄一致。可人家一口回绝了。没办法,他只能把4S店告上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理由是对方没把实情告诉自己还私自换了非原厂的零件,属于欺诈行为。他要求法院按照法律规定退一赔三。 开庭审理的时候,双方争来争去的焦点就在一个问题上:店家到底有没有把换轮胎这件事清楚地告诉过他。4S店那边倒是振振有词,说当时店里没有原厂轮胎存货了,维修师傅已经口头跟他说过了要换非原厂的件,而且结算单上也写得清清楚楚是“非原厂件”,他当时的签字就是同意了。他们还觉得虽然同轴轮胎一样更安全,但最终选择权在客户手里。 可法院调查发现的情况和他们说的不太一样。证据显示,店家拿出来的三份结算单里前两份都写着轮胎是“原厂件”,只有最后一份改写成了“非原厂件”。那张单子上密密麻麻写着47个项目,对于这么重要的变更信息根本就没有任何显眼的提示或者单独说明。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这可不是简单的合同没兑现的事儿,主要是看专业服务里经营者到底该告诉客户多少信息。首先作为专业修车机构,他们肯定知道法律规定同一轴上的轮胎规格和花纹得一样,也应该能想到花纹不一样开车有多危险还会影响验车。 其次在涉及安全的关键部件更换时,店家有更高的告知义务。特别是在单子项目那么多信息那么杂的时候,对于那些会影响安全又跟原约定不一样的地方,必须得用特别明显的办法告诉客户才行。像那种把字写得很小混在一堆数字里的写法是不管用的。 本案中店家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把换非原厂件以及可能带来的风险清清楚楚地告诉了陈先生。单凭那个藏在几十项条款里不起眼的“非原厂件”字样是没法算他们履行了义务的。 法院也说了经营者不能拿“客户签字”或者“我口头说了”当挡箭牌来逃避责任。综合所有证据来看,朝阳区人民法院认定店家在没说清楚的情况下用了原厂的钱给客户换了非原厂的轮胎,而且导致车子有安全隐患过不了年检,这种行为就是欺诈。 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欺诈的话就得退一赔三。所以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退还1127元轮胎款并支付3381元赔偿金;同时陈先生要把那只非原厂轮胎退给店家。 判决下来后双方都没再上诉了,现在陈先生已经收到了退赔的钱。 这个案子不仅帮他把钱要回来了还给了市场一个很明确的信号:在那些比较专业的消费领域里本来就是信息不对等、知识有鸿沟的情况居多。法律对经营者尤其是这种“专业型”的店家要求更高了一点要他们把该说的话说清楚还要做好风险提示工作。 任何想利用自己懂行来模糊信息或者逃避责任的做法最后都会被法律否定还要赔钱处罚。这个判决能让大家更守规矩一点大家做生意都讲究透明和负责任一些才行这样消费环境才能更公平安全。消费者自己在享受专业服务的时候也要多留个心眼把票据都留好了一旦出了问题也好拿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