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制度迎来重大升级。国家医保局、财政部日前印发通知,要求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深入扩大共济范围,这标志着我国医保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从制度演进看,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经历了逐步扩大的过程。自1998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以来,我国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保障模式。长期以来,个人账户资金仅限于职工本人使用,存资金利用效率不高的问题。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文件,首次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扩大到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2024年7月,国办再次扩大共济范围,将亲属界定为民法典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这多项调整充分反映了制度设计的人文关怀和制度完善的渐进性。 本次改革的核心创新在于两个上。其一,共济关系管理更加灵活。通知明确规定,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这种灵活的制度设计充分尊重参保人的自主权,避免了强制性共济可能带来的纠纷。其二,共济额度管理更加规范。通知要求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设立个人医保钱包,共济人通过医保钱包为被共济人设定共济额度。个人医保钱包实行虚拟额度管理,不得将医保基金实际拨入个人账户,这确保了医保基金的安全性和规范性。 从功能定位看,个人账户共济资金的使用范围明确而具体。根据通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支付近亲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符合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个人负担费用,以及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的个人缴费。此规定既扩大了资金使用范围,又明确了使用边界,防止了医保基金被挪作他用。 需要强调的是,个人账户共济只是资金共享机制,不涉及医保报销资格、待遇及政策的改变。参保人和被共济人需各自使用自身医保卡按规定享受待遇,体现了"钱可以共济,卡不能共用"的原则。这一设计既保护了每个参保人的医保权益,又实现了资金的有效利用。 从实施进展看,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已于2024年12月2日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参保人可通过医保钱包向同为基本医保参保人的近亲属转账,实现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的跨省共济使用。这一全国统一的平台建设,为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技术支撑。 从改革意义看,这项制度创新具有多重价值。一上,有助于破解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沉睡"困局。据统计,全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存大量未被充分利用的资金,通过共济制度,这些资金可以流向真正需要的家庭成员。另一上,有利于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通过家庭内部的资金互助,可以减轻患病家庭成员的经济负担,增强医保制度的保障功能。此外,这项改革也体现了医保制度从个人保障向家庭保障、从单向保障向互助保障的转变,更加符合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
医疗保障关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制度的推进,既满足了流动时代的家庭互助需求,又通过规范管理保障基金安全。让闲置资金真正服务于健康需求——在规范中实现便利——才能持续提升民生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