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起故意伤害案在最近判了,被告人是五年前伤人的。事发地点在村民之间,因为土地纠纷,当时5个人把一个人打骨折了。这事儿拖了二十多年,现在才判下来。很多人觉得过了这么久应该没事儿了吧?其实不是的。咱们国家法律规定,追诉时效期限跟案件的严重程度有关,一般是3到10年。但是如果当时已经立案了,而犯罪嫌疑人一直在跑、藏起来躲避追查,那这个追诉期限就永远不会过期了。这也是为什么这个案子还能被追究责任。我觉得这个判决还是很有意义的。第一,让大家知道了不管多久,只要是在逃的罪犯总会被抓回来的。第二,给受害人一个公道,补偿了他多年来的伤痛。第三,用科技手段和专项行动帮助破案。所以说,想要逃避法律制裁是不可能的。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啊!这次案件的判决说明了什么呢?正义可能会迟到,但它不会缺席。法律的权威不在于惩罚有多严厉,而在于一定要执行到位。这个迟来的公正还是能给受害者很大的安慰和保护呢!不过我也提醒大家一下,千万别犯法啊!如果做了错事就赶紧去自首吧,否则躲得再久也会被抓住的。法律没有“过期作废”这一说。这个案例也告诉我们了什么是“正义永不缺席”的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