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灯开的人反而要赔钱,这也是法律上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

最近在上海出了一件让大家都挺感慨的交通事故。一对七十多岁的老夫妇开着一辆没牌子、没驾照也没保险的三轮车上路,在路口闯了红灯,结果和一辆正常绿灯行驶的轿车撞了。老两口受了伤,骨折了好几处。他们把开车的李女士和她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赔70多万元。最后法院定下来赔了36万元。这个判决一出来,网上就炸开了锅,大家都在讨论到底是规矩的人赔钱还是不规矩的人赔钱。 我来详细说说这个事儿。事情发生在上海的一个路口。沈大妈带着老伴黄大爷开着那个三轮车上路了,没有驾照也没给车办上牌手续。车子红灯时横穿马路,和李女士正常绿灯开的小轿车撞在了一起。老两口受伤挺严重的。 交警队最后认定责任:沈大妈因为无证驾驶、开非标车辆上路还有闯红灯这三个问题,对这次事故有主要责任,她得承担50%。李女士因为经过路口时没减速慢行还有观察不到位,次要责任占33.3%。黄大爷也有点问题,他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次要责任是16.7%。 法院审理的时候发现有些不合理的索赔被驳回了,比如没有实际发生的二期治疗费用、护理费什么的。最终法院只算合理损失部分。按照交警部门给的比例,判决李女士一方赔给老两口36万元。这笔钱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额度内支付给他们,李女士个人不用再掏钱了。 这个判决出来之后在网上引起了很大的讨论声。很多人觉得太不公平了,因为那个闯红灯的三无车上路是严重违规行为。网友们都觉得绿灯开的人反而要赔钱是不对的。有些人甚至开始担心以后路口绿灯时都不敢开车了。 广东格厚律师事务所的卢卫国律师解释了这个判决是怎么回事儿。他说这个判决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定,并没有偏袒哪一方。因为轿车作为高速、高质量还有高防护的机动车,责任更大一些,所以要多承担一点责任是正常的。 卢卫国律师还提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了即使机动车没有错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这也是法律上的社会风险共担机制。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司机虽然没有主要过错也需要承担一点赔偿费用。 最后他总结说这种案件中机动车方通常会承担20%左右的赔偿比例,这次判决机动车方承担33.3%的比例还算合理。这个钱最终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他们,并没有让司机个人多掏钱,既照顾到了事故责任比例,也保护了生命健康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