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烟台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了一个投诉,有消费者在某培训机构交了1000元报名费,后来因为个人计划有变没法继续上课,找商家退钱,结果被拒绝了。这时候烟台市消费者协会介入了这个事情。高新区市场监管局给培训机构负责人打电话沟通,负责人说他按合同给消费者提供了教材和网课,消费者是因为自己的原因提出退费,没法核实具体价值所以不能退。工作人员跟商家解释说,买卖前双方没说清楚能不能退费。根据《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家得给消费者退钱。 工作人员把相关政策详细说明了一遍,商家才认识到自己的处理方法不对。双方商量之后决定,消费者把教材退回去,再扣除网课使用成本这些费用,最后给消费者退了600元。消费者对结果挺满意的。 这个案例也给大家提个醒,《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里都有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如果商家用的是格式条款,就得用醒目的方式告诉消费者具体内容,比如费用、质量这些。像这次情况那样虽然提供了部分服务,但没说清楚退费的事也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