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伪造工作履历被辞退后索赔败诉 法院:诚信是劳动关系基石

问题——简历失真引发解约与索赔纠纷。 据法院披露,张某入职某服装公司时,求职材料中未如实反映其真实职业经历,将分散在13家单位的多段任职情况进行“压缩式”表述,呈现为3段相对连续、稳定的工作经历。用人单位在后续核验中发现信息不一致后,依据管理制度及招聘诚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张某认为公司构成违法解除,起诉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万余元。法院审理后驳回其诉讼请求;张某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 原因——劳动关系建立以信赖为基础,“如实告知”是前提。 法院认为,劳动者的工作经历与岗位匹配、稳定性评估、薪酬确定及试用考核等密切对应的,属于订立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建立劳动关系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张某真实经历显示其曾在多家单位任职且多为短期,这对企业判断其岗位胜任能力、工作稳定性及用工风险具有直接影响。张某以不实表述影响用人单位作出录用决定,属于弄虚作假,削弱了劳动合同订立阶段的信赖基础。用人单位据此解除劳动关系,符合相关法律精神和用工管理要求。 影响——释放“诚信求职”与“依法用工”的双向信号。 近年来,简历“包装”、经历“美化”等现象在部分行业较为常见,由此引发的解除争议也有所增加。本案明确:劳动者在求职环节不能选择性隐瞒关键信息,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事项负有如实说明义务;用人单位对招聘信息进行合理核验并据实管理,有助于降低用工不确定性。同时,裁判也提醒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应重视证据完整与程序合规,避免将一般性表述瑕疵一概认定为“造假”,引发新的争议。 对策——把好“入口关”与“程序关”,共同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一上,求职者应守住诚信底线,真实、完整呈现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专业资质等核心信息。对短期任职、职业空档等情况,可如实说明并补充能力证明,以实际能力争取岗位机会。另一方面,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合规体系:在岗位说明中明确关键任职条件及需如实告知事项;对涉及岗位适格性的核心信息,建立必要的背景核验机制,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边界;发现明显失实的,依法依规启动处理流程,留存核验记录、沟通记录和制度依据,确保解除理由与证据相互印证、程序可追溯。 前景——从个案裁判到规则共识,推动形成更加稳定可预期的用工环境。 该案二审维持原判,表明了司法对劳动合同“诚信基础”的重视,也为用工双方提供了更清晰的行为指引。随着用工形态多元、人员流动频繁,劳动关系的稳定更依赖规则清晰与信用约束。预计今后类似纠纷的裁判将更关注“是否影响录用决定”“是否属于关键基本情况”“企业是否合理核验并规范处理”等核心要素。通过强化诚实信用、完善招聘流程和证据管理,可在源头减少争议,促进劳动力市场运行更加规范有序。

该案终审判决不仅为个案争议画上句号,也为劳动关系中的诚信义务与依法用工边界提供了明确参照。在竞争加剧的就业环境下,劳动者如实陈述、企业规范管理、司法精准裁量,才能形成更稳定的规则预期与良性互动。这既是对契约精神的坚持,也有助于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可靠的人才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