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伦理不能混同商业伦理 业界呼吁回归仁爱本质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在国民经济持续升级和人口结构变化的双重驱动下,我国保险业近十年保费规模年均增速保持在12%以上,2022年行业总资产突破27万亿元。

但与之相伴的是销售误导、理赔纠纷等乱象频发,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保险消费投诉量同比上升23.6%,折射出行业发展中的深层伦理困境。

问题的根源在于行业对伦理认知的错位。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伦理研究中心2023年发布的《保险业伦理白皮书》指出,83%的从业者将"客户利益最大化"等同于商业伦理准则,仅有17%能准确区分保险特有的互助伦理属性。

这种认知偏差导致部分机构将精算技术异化为利润工具,背离了保险"风险共担、雪中送炭"的原始功能。

从历史维度看,保险业诞生于14世纪地中海沿岸的海上互助契约,其本质是通过契约精神将个体风险转化为集体共担。

我国传统"义庄""社仓"等互助机制,同样体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伦理智慧。

现代保险制度虽采用商业化运作模式,但保监会原副主席周延礼强调:"若失去伦理内核,保险就沦为概率游戏。

" 这种伦理缺位已产生显著负面影响。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调研发现,过度商业逻辑导致健康险产品中,针对60岁以上人群的覆盖率不足20%,与老龄化社会需求形成尖锐矛盾。

更值得警惕的是,部分互联网保险平台利用算法歧视实施"精准拒保",2022年因此被监管处罚的案例同比增长45%。

构建新型保险伦理体系需多管齐下。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建议:首先在《保险法》修订中增设伦理条款,明确"最大诚信原则"和"弱者保护原则";其次建立行业伦理委员会,对创新产品开展伦理评估;此外应改革代理人考核机制,将客户满意度纳入KPI核心指标。

深圳已率先试点"伦理评级制度,对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

展望未来,随着共同富裕目标推进,保险业将承担更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预测,到2035年,兼具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普惠型保险"市场规模有望达15万亿元。

这要求行业在技术创新同时坚守伦理底线,真正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

保险既是市场行为,更是承诺与责任的制度安排。

厘清保险伦理与商业伦理的边界,不是削弱市场效率,而是为效率确立底线、为创新划定方向。

让守信者得到回报、让失范者付出代价,让保障功能真正回到民生需要与风险治理之中,保险业才能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