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云南省体育局对运动员实名举报训练基地负责人的事给了个通报。因为是在午夜发的,大家又开始讨论这个“深夜发布”的问题了。我看了一下,近些年很多引人注目的事,调查结果都喜欢在晚上或者凌晨公布。这种情况在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觉得这是想淡化舆论,或者是想避开监督。对于公众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来说,这其实反映了责任主体的态度。 专家们分析认为,“深夜发布”通常有两个原因:一是因为事件复杂,调查协调需要时间,结果出来时已经是深夜;二是有些机构想降低传播热度,就选在公众注意力分散的时候发布。这种做法往往跟调查过程不彻底或者想推卸责任有关系。记得2016年,新华社还批评过这种“半夜鸡叫”式的信息发布方式,强调公共沟通要及时透明。但问题还是没解决,有时候还会变成“择机发布”或者“平台冷处理”。 这种现象反映了个别机构还停留在“重平息、轻解决”的老路上,跟新时代的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不太一致。法律上也有规定,信息公开要及时准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都明确要求依法发布信息。 现在的技术发达了,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多了很多。刻意拖延或者模糊处理反而容易引起二次舆情,让大家更怀疑机构的履职能力。 其实多地方政府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和自然灾害时都试过实时更新、多平台同步和负责人回应这些方法。这样可以纾解焦虑,也能体现“阳光发布”的积极作用。 热点事件回应是否及时透明是衡量公信力的重要标尺。要想打破这种规避思维,责任主体得主动接受监督,完善常态化的信息公开机制。只有把每一个回应都放在阳光下进行讨论和监督才能真正赢得公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