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散伙给客人拉客被罚1万6人合伙做生意

2016年5月,吴某还有他的丈夫姚某,跟黄某、徐某、吴某、饶某签了个协议,说好大伙儿一起去天目湖公园拉客人,赚了钱大家平分。虽然饭店还是挂着个体户的招牌,但是这六个人已经算是一条心了。到了2017年11月,溧阳市市场监管局查到了吴某在天目湖公园给客人现金拉客的事,说这是商业贿赂。结果把他们没收违法所得47003元,还罚了10000元。12月的时候,吴某就代表饭店把所有的钱都交齐了。 到了2020年3月,吴某把黄某等四个人告上了常州天目湖法庭。她觉得这笔57003元的钱是饭店做生意欠的债,按照道理应该六个人平摊。不过黄某他们说自己不是合伙人,就是个打工的,不应该担这份责。 法官在开第一次庭的时候让双方多找点证据。后来柳某出庭作证说,开业请客那天大家都在,都说了要合伙做生意。账本上也有记录显示这四个人拿了提成,平时也去帮忙拉客人。市场监管局的询问笔录也能说明是六个人一起干的。 最后法院判下来认定这六个人算是事实合伙人。既然是合伙期间出的事儿,散伙后这笔罚没款还是得六个人按比例来平摊。二审的时候也维持了这个判决,说就算不知道违法也不能免责。 法官还提醒做生意的人:合伙一定要签个书面协议;大家既然要一起干就得懂法守法;特别是做文旅生意的要擦亮眼睛别搞违规的事儿,不然把自己的牌子搞坏了就麻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