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种环境违法行为都写进了黑名单

最近出台了一份新规定,把很多环境违法的情形都列出来了,一口气就看明白。以前执法部门跟排污企业玩捉迷藏,这次要让他们付出代价。新规定把《环境保护法》里的第六十三条给落实了,不再是纸上的条款。具体是把23种违法情形列了出来,暗管、渗坑、篡改数据这些逃避监管的手段都被第一次列出来了。企业想蒙混过关很难了。 谁来负责呢?规定说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就是那些主要获利和决策的人,简单说就是拍板的人要担责。另外还有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就是直接排污或者篡改数据的人。企业老板也有可能因为数据造假被抓住。 23种情形有哪些呢?一个是未批先建,执法人员送去决定书之后还在建的话就会被处罚;另一个是没有排污许可证却还在排污的;还有通过暗管、渗坑或者灌注排污的;篡改监测数据;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还有使用禁止的农药的情况。 移送流程也很简单。环保部门准备好相关材料后给公安机关送过去。如果公安机关觉得证据不够,可以要求补充材料。如果决定行政拘留了,就要通知环保部门了。 档案的保管方面,案卷原件归公安机关保管,环保部门可以复印存档一些材料。 当事人如果申请复议或者诉讼的话,环保部门得协助公安机关提供证据、出庭应诉,不能把责任推掉了。 时间上也要注意,所有期限都是按工作日算的,周末和节假日不算。 总的来说这次新规把23种环境违法行为都写进了黑名单。公安机关和环保部门会一起加强夜查、突击检查和交叉执法,让那些躲猫猫式的排污者付出代价。行政拘留不再只是口头警告而是实实在在的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