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陈某喝多了跟别人起了争执,岐岭派出所的民警和辅警去劝架,他竟然抄起锄头和锯子一通乱砍,好几个警务人员都被打伤了。因为涉嫌袭警罪,陈某也被刑拘了,案子还在查。同样在9月8日这天晚上,黄某在家里喝醉了酒打110说要点火,抚市派出所的民警一到现场,他借着酒劲直接动手打人还把人家鼻子咬伤了。黄某也因涉嫌袭警被抓了起来。 9月11日的凌晨零点多钟,永定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在查车的时候拦住了一辆要倒车逃跑的车。司机吴某不但不停下来配合检查,反而加速冲卡跑了,还把拖行的民警带出去好几米。多部门联合行动很快就在城里一家酒吧里把他给抓到了。现在吴某已经因为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了,按照法律规定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处罚。 这三个案子告诉大家配合执法是底线,暴力抗法肯定得付出代价。面对警察依法办事的时候,主动配合才是正确的做法。要是借着酒劲或者一时冲动骂人、威胁甚至动手打人把自己送进班房,那就是拿自由当儿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说得很清楚,用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阻拦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话,就要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要是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还要从重处罚;要是在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中妨碍红十字会的工作人员干活也适用这个规定;就算没动手打人但造成了严重后果也得负法律责任。 法律是没有感情的,千万别把情绪当成护身符。酒精也不是挡箭牌,一时冲动换来的可能是长久的自由代价。下次遇到警察执法的时候记得把拳头收进口袋里,把配合放在口头上——这才是公民最基本的安全感来源,也是对自己最大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