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背后折射出的积极变化令人欣慰。
2025年前11个月,全国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受理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数量,较2024年同期分别下降3.5%和10%。
这组数字的意义在于,它打破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数量持续攀升的趋势,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迎来转折点。
专门矫治教育制度的深入推进,被专家视为促成这一转变的关键因素。
这项制度专门面向实施了刑法规定行为、但因未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而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通过教育矫治替代刑事惩罚,体现了"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少年司法理念。
2025年初,中央政法委牵头制定专门矫治教育工作规定,为各地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制度依据和操作指引。
从江西赣州、福建福州到重庆南川,多地专门学校的实践案例展现出这一制度的成效。
在赣州市第十一中学,教师刘雁海通过深入了解学生成长环境与内心感受,帮助受教育者小豪从表面服从转向真正认识错误,重建责任感与自信心,修复了家庭关系。
这一案例凸显了专门矫治教育的核心要义——不是简单的行为约束,而是触及心灵的深层次转化。
重庆南川区向阳学校的实践则突出了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性。
当小雨的母亲看到女儿担任升旗手时潸然泪下,这背后是孩子的蜕变,也是家长的觉醒。
学校联合妇联为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帮助其反思教育方式,形成了学校矫治与家庭教育的良性互动。
这表明,罪错未成年人的挽救需要构建多方协作的教育网络。
福州第四十三中学将职业技能培训融入矫治教育,学生小陈通过烹饪课程培养了一技之长,结业后顺利就业。
福州市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建立的跟踪帮扶机制,延伸了教育关怀的时空范围,确保受教育者能够平稳完成从校园到社会的过渡。
这种将矫治教育与职业培训、社会融入相结合的模式,为解决罪错少年回归社会后的现实困境提供了可行路径。
从制度层面审视,专门矫治教育的成效源于多重因素的协同作用。
一是法治框架的完善,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工作规定明确了适用条件、程序标准和保障措施,避免了实践中的随意性。
二是教育理念的革新,从单纯的惩戒转向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注重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成长规律。
三是专业队伍的建设,各地专门学校配备了具有教育学、心理学背景的师资力量,提升了矫治工作的科学性。
四是社会资源的整合,通过联动妇联、就业部门等机构,形成了全方位的支持体系。
当然,这项工作仍面临诸多挑战。
部分地区专门学校建设滞后,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矫治教育的专业化水平有待提高;社会对罪错少年的接纳程度尚需提升。
中央政法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统筹协调,规范专门矫治教育场所建设管理,确保制度依法适用,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将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有机统一,推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防范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从更宏观的视角看,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不仅是法治建设的成果,更折射出社会治理理念的进步。
它昭示着我国在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上,正在走出一条区别于成年人司法的特色道路,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体现了法律温度与制度刚性的平衡。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治理既关乎公平正义,也关乎社会未来。
对罪错未成年人,坚持依法规范、以教为先、矫治并重,既是对个体的挽救,也是对家庭与社会的修复。
把制度落实到每一次评估、每一堂课程、每一次家校沟通、每一次离校帮扶中,才能让“可改变”真正变成“能回归”,让法治的温度与力度共同照亮成长之路。
(文中未成年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