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购新车后发现疑似“二次维修补漆”引争议:车商起诉索赔百万一审被驳回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汽车销售商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牵涉事故车销售、消费者维权与名誉权保护等问题,受到关注。事件起于一宗汽车买卖纠纷。2022年4月,消费者江先生与重庆市庆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以58.39万元购买一辆宝马540i轿车,落地价超过64万元。4月22日,车辆交付。两个月后,江先生在驾驶过程中与其他车辆发生轻微擦挂。送修时,他发现车辆存在二次维修、补漆等情况,指向该车并非全新车,而是曾维修的事故车。发现问题后,江先生向法院提起产品责任诉讼,要求车商退一赔三。经审理,法院判决车商退车退款,但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对结果不满意,江先生于2023年12月至2025年1月期间在抖音、小红书、微信视频号等平台发布多个视频,主要内容为投诉庆德宝公司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车商随后起诉反击。庆德宝公司以江先生侵害名誉权为由提起诉讼,提出多项诉求:要求江先生停止发布并删除有关视频;要求其在相关平台首页置顶位置连续30日发布致歉声明;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00万元。该索赔金额高于原购车价格,引发讨论。法院审理后认为,江先生发布的视频虽对涉案车辆的事故情况作了描述,但不足以导致庆德宝公司所称营业收入、进店客流量、售后产值、销售台次等指标出现实际下降。更关键的是,庆德宝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经济损失与视频发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基于此,法院认定庆德宝公司关于名誉权受侵害的主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该判决体现出明确的裁判导向: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有权通过网络平台如实反映产品质量问题,依法应受保护。同时也提示企业,仅凭网络评价或投诉视频,不能当然推定名誉权受损,更不能据此对消费者提出明显过高的索赔。判决在保护消费者知情权、表达权和维权权的同时,也划清了依法维权与名誉权保护的边界。更看,本案也折射出汽车销售领域的现实痛点:事故车以新车名义销售、消费者发现问题后维权成本较高等情况并不鲜见。消费者借助网络平台维权,既是对传统渠道的补充,也是信息传播方式变化下的自然选择。此次判决为类似情形下的消费者依法维权提供了参考。

从引擎盖上的哭诉到短视频里的发声,维权方式的变化映射出法治进步;本案判决既回应了个体权益,也树立了“如实批评不当然侵权”的裁判导向。企业若将诉讼当作危机公关工具,司法裁判再次强调:化解消费纠纷的关键在于直面问题、解决问题,而不是压制声音。在扩内需、促消费的背景下,如何在保护消费者权益与维护正常经营秩序之间取得更好平衡,本案提供了有益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