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老龄化加速叠加多层次需求,养老服务短板仍待补齐。有关方面数据显示,到2025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将达3.23亿,占全国人口的23%。需求增长不仅于床位数量,更集中在失能照护、医养结合、助餐助洁、精神慰藉、康复护理等综合服务上。一些地区出现“一边排队、一边空置”的情况:总体供给不足与结构性闲置并存,城乡、区域以及机构与居家社区之间的服务可及性差异仍较明显。 原因——制度供给与治理能力需适应新形势,规则分散推高运行成本。一上,养老服务涉及民政、卫健、医保、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等多部门,环节多、链条长,缺少统一的上位法统筹时,容易出现标准不一、监管口径不一致、协同成本偏高等问题。另一方面,行业快速扩张带来多元主体进入:政府购买服务、社会资本投资、社会组织参与、家庭照护支撑并行。若权利义务界定不清,纠纷处置、责任追溯和风险防控就容易出现“各管一段、各说各话”。同时,护理人员供给不足、职业吸引力不强、培训与评价体系不完善,也影响服务质量的稳定提升。 影响——推进全国性立法有助于稳定预期、规范市场、提升治理效能。社会各界呼吁制定《养老服务法》,核心于以法治方式将“老有所养”的政策目标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价的制度安排。其一,明确老年人基本权益与服务边界,增强公共服务的可预期性与连续性。其二,为机构运营、投资准入、价格与收费、服务合同、质量安全、信息披露等提供统一规则,降低交易成本,促进公平竞争。其三,以统一标准与监管框架推动形成全国可衔接的行业规范体系,在风险事件处置、纠纷化解、惩戒退出各上做到有章可循。其四,促进养老事业与养老产业协同,在政府兜底保障基础上,引导社会力量更有序参与,推动供给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 对策——立法与配套同步推进,形成“硬约束+软支撑”的组合。首先,立法前期调研要更充分、更精准,既听取老年人及家庭照护者的真实体验,也吸纳基层社区、养老机构、医护人员、社会组织和监管部门的意见,在利益平衡中凝聚共识,并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夯实民意基础。其次,法律框架可重点围绕“设立准入、服务规范、质量监管、价格收费、人才队伍、应急处置、奖惩机制、权益救济”等关键环节作出制度化安排,明确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责任边界,推动协同共治、各担其责。再次,针对供需错配,有委员建议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床位供需监测与共享平台,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避免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并为财政补贴、购买服务、项目布局提供依据。同时,推进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提质扩面,打造更多可复制的“一刻钟养老服务圈”,让助餐、助浴、日间照料、短托喘息等服务更贴近居家生活半径。还需加快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环境建设,统筹老旧小区改造、电梯加装、居家安全改造等,降低居家养老风险。最后,强化人才支撑与风险防控,完善护理人员培养培训、职业发展与待遇保障机制,健全长护险等支付政策与监管措施,提升服务可持续性。 前景——以法治牵引体系重塑,养老服务将向普惠化、标准化、精细化迈进。可以预期,随着立法推进与配套完善,养老服务规则将更清晰、监管更有力、供给更匹配,社会资本参与的顾虑有望缓解,产业链协同与技术应用空间也将深入打开。同时也要看到,养老事业牵涉面广、地区差异大,政策落地需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既守住基本保障底线,也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差异化供给。更关键的是执行环节。只有把制度条款转化为可操作的标准、清单和流程,形成可追踪、可评估的闭环治理,群众才能真正感受到变化。
养老关系到每个人未来的生活质量,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尺。从政策愿景走向生活实景,需要制度创新与实践创新同步推进。制定《养老服务法》是制度层面的关键一步,但法律不会自动落地,还需要配套政策、资金投入和社会参与共同支撑。只有政府、社会、家庭、个人各尽其责,法律、政策、市场、文化形成合力,才能让老年人更有尊严、更有获得感地安心养老,也让养老事业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