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城市人民政府网站近日发布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送达公告,依法处置肥城市青联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的违法建设行为;该案折射出城乡规划执法中的现实难点,也表明了相应机构依法启动强制程序的态度与力度。违法建设问题持续多年。据公告,该公司于2003年在新城街道办事处刘庄东侧金瑞小区内,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擅自建设十二间平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属于典型违法建设。长期占用不仅冲击规划管理秩序,也占用公共空间资源,对周边居住环境造成影响。 执法部门依法推进处置。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调查取证后,于2024年4月15日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该公司在三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该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及涉及的裁量指导意见作出,程序和依据明确。 然而该公司未按要求履行义务。在法定期限内,该公司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但逾期未拆除,导致整改长期悬而未决,也对执法执行提出更高要求。 执法部门深入采取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肥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于2026年1月15日下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责令该公司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这意味着在原限期拆除决定基础上,程序进入更具强制性的阶段。 催告书明确后续路径。若该公司逾期仍不自行拆除,执法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规定,提请肥城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以清除违法建设、维护规划管理秩序。 同时,催告书也明确相对人的程序性权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该公司可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也可到执法部门当面陈述申辩,确保其依法表达和救济的渠道畅通。
城乡规划是城市运行的重要规则,关系公共利益与空间秩序。对违法建设依法处置,既是维护法律权威,也是回应群众对安全、秩序与公平关注。规则要明确,执行要到位,程序要规范,才能让个案处理形成示范效应,推动形成“守法受益、违法必究”的治理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