乞讨人员婚恋纠纷案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认定11万元转账为彩礼

近日,宁夏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特殊的民事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引发关注。该案围绕虚假婚约与彩礼返还展开,折射出个别民事交往中诚信缺失的问题,也表明了司法对民事欺诈行为的明确态度。案件事实较为清楚。2020年10月,来自贵州的彭先生在青海西宁街头乞讨期间,与同为乞讨人员的宁夏女子张女士相识。彭先生当时已离异,张女士则称自己已与前夫离婚。基于这个陈述,双方发展为恋爱关系,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间,张女士向彭先生提出彩礼20余万元,彭先生先后向其转账11.19万元。问题在感情破裂后浮出水面。2024年,双方发生矛盾,彭先生在了解情况过程中发现:张女士与其丈夫的婚姻关系仍在存续,并未如其所称已经离婚。这意味着张女士在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以虚假身份与彭先生交往,并以结婚为名索取钱款。彭先生随即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张女士返还不当得利11.19万元。一审判决在认定与衡量之间作出取舍。法院审理认为,张女士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同时结合双方多年共同乞讨生活的实际情况,酌定由张女士返还已支付款项的80%,即89536元。该判决在维护彭先生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对案件的特殊背景作了必要考量。张女士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中,她改变对款项性质的说法,称该款并非彩礼,而是“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二审法院于2025年9月16日公开审理,听取双方意见。二审判决继续明确了裁判依据。法院认为,张女士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共同乞讨所得及保姆费”的主张;彭先生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涉及的转账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给付。基于查明事实与适用法律,二审法院于9月2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起案件具有一定的法治提示意义。其一,在虚假婚约纠纷中,法院会围绕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及给付目的进行审查,对以欺诈方式获取财产的行为予以否定。其二,处理彩礼返还等争议时,裁判并非简单“全退”或“全不退”,而是在事实基础上兼顾公平作出具体衡量。其三,证据仍是裁判的核心依据,当事人主张需要相应证据支撑,缺乏证据的说法难以被采信。从更深层面看,此案也再次提醒民事交往离不开诚实守信。隐瞒婚姻状况、虚构身份、以婚姻承诺为名索取钱款,不仅违背基本伦理,也触碰法律底线。司法裁判通过个案传递出清晰信息:失信与欺诈终将承担相应代价。

情感关系离不开真诚,婚姻制度更需要规则与边界。当“以结婚为前提的给付”遇到事实与承诺不一致时,司法以证据为依据、以公平为尺度作出裁判,既有助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提醒公众:在婚恋与财产交织的现实生活中,依法理性处理争议、守住诚信底线、增强风险意识,才是减少纠纷、维护家庭与社会稳定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