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上使用剪辑、配音以及ai换脸等技术降低了造谣门槛,但是并没有降低法律责

在2022年6月,李某和张某在快手发布了他们生活中的日常记录,展现出积极阳光的一面。然而,赵某不久之后把李某和张某的视频转移到了自己的账号上,还给视频添加了一些令人不快的侮辱性评论。李某和张某在发现后向公安机关报案,赵某被处以行政处罚。但这并没有解决问题,他们两人的生活受到了朋友指指点点和合作伙伴临时变卦的困扰。无奈之下,他们把赵某告上了法庭。2022年6月发生的这个事件引发了李某和张某的名誉危机。赵某的行为给李某和张某带来了很多麻烦,他们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这个问题。 法院受理了这个案件并迅速制定了调解方案。法官先安排李某、张某和赵某单独进行“隔空”对话,让大家清楚彼此的立场和情绪对立点。法官使用《民法典》第1024条把“名誉权”解释成大家能够理解的“社会评价”,即人们的“面子”。法官指出,未经允许转发视频并加上贬损言论是一种主观过错行为,并且构成侵权行为。在这个调解过程中,短短半小时内,赵某承认错误并愿意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这个案件不仅仅是一件简单的网络纠纷。法官在调解笔录末尾提醒大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平台上使用剪辑、配音以及AI换脸等技术降低了造谣门槛,但是并没有降低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规定,任何人都不得用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这次事件给所有人上了一课:在这个数字化时代里,用指尖轻松转发内容变得容易起来。然而一旦构成侵权行为给别人带来麻烦时,代价也是非常高的。 这里还有需要提到一个知识点:“名誉”在法律上指的是民事主体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方面所获得的社会评价。这个概念贯穿了整个事件发展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