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万买了块宅基地花了11万就把地给占了

这事儿还得从2010年4月说起。当时,王某钦、王某铝从顾某手里买了小董镇A47号那块宅基地,总共花了11万,俩人直接给顾某转了10万尾款,就把地给占了。谁成想过了好些年,同村的沈某福、沈某文趁着这块地还没办完手续,直接在上面盖起了瓦棚圈地用。王某钦、王某铝找对方协商了好几次都没成功,一气之下就把他俩告到了广西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这俩被告还挺横,说原告没去办宅基地使用权的过户登记,不算合法权利人;再说这块地本来也没完全被政府收走,咱们村人用用没啥毛病;最后还说法院没把原来的土地使用人顾某和黄某拉来当被告,这程序不对。可钦北区法院一看就明白了,不动产买卖虽然是登记生效的规矩,但原告拿着合法的转让合同付了钱,早就占着这块地了,那也是物权期待权人。既然被告在没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就乱盖瓦棚妨碍人家用土地,这肯定是侵权行为。原告要把房子拆了、把地恢复原样,这要求完全合理。至于要赔3万块钱占地费的事,因为原告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证明损失多少,法院最后没支持这一条。 一审判决下来后,沈某福、沈某文不服气又跑去上诉。二审法官查了查发现,那块宅基地的国有土地证到现在也没被撤销过是合法有效的;再说上诉人自己也承认瓦棚盖在国有土地证划定的红线里头了。这些证据都能说明侵权事实存在,一审程序没毛病、法律用得也对。所以二审法院驳回了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法官也给大伙儿提个醒: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没经过别人同意的情况下就在人家占着的土地上乱盖房子、乱圈地堆放东西。哪怕你手里有建设许可也不行。至于被告提出的因为土地征收有争议这种借口根本站不住脚——要是觉得政府征地不合理该去行政部门闹去,不能用私搭乱建的方式去侵犯人家的合法权益。 最后法官建议大家平时交易的时候一定要及时去办个权属变更登记;万一以后有纠纷打官司的时候也好拿协议、付款凭证、收条之类的证据来给自己撑腰。要是遇到土地归属或者征收补偿这种大事儿千万别跟邻居干仗或者私自去抢地盘——那是违法的红线绝对不能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