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来聊聊厦门的员工一次性补偿金怎么算个税,以及账目咋处理。虽然听起来挺麻烦,不过只要区分好这两种情况,你就能轻松搞定。 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没到期,你和公司解约了。这时候拿到的一次性补偿,里面包括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什么的,只要没超过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就不用交个税。如果超过了,也不用往综合所得里塞,直接按综合税率表算税就行。参考的依据就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的那个《通知》第五条第一项。有网友曾经问过,到底是免三个月还是三年的工资?其实文件里写得很清楚,说的是当地上一年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也就是所谓的“三年”。 第二种情况是劳动合同到期了,公司不续聘。这种情况下的补偿金不算财税〔2018〕164号文里说的解除合同那种一次性补偿金,所以要在发钱的那个月合并工资薪金一起交税。这个是厦门税务局专门回答过的。 不管是哪种情况,只要合同不延续了就要给钱,这笔钱跟生产经营没啥直接关系。所以做账的时候要记在管理费用里。先把这笔钱算进辞退福利:借管理费用——辞退福利,贷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然后付出去的时候:借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银行存款或者现金还有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最后把个税交了就行: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要是第二种情况属于到期不续聘的话,这笔个税就必须跟你当月的工资薪金一起算税哦。 声明:这些信息是从网上找来的,大家要用的时候得仔细鉴别一下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