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文推进儿童友好建设:从城市试点迈向全域机制化治理

问题:我国儿童友好建设需求日益凸显,但一些地方,涉及的工作仍停留在理念倡导或零散项目层面;部分城市公共空间对儿童的安全性、便利性和可达性不足,儿童活动场地供给不够、分布不均;,数字化生活不断加深,网络平台在内容推荐、广告投放等环节对未成年人保护仍有薄弱之处,家长与社会对“看得见的空间改造”和“看不见的网络环境”的双重关切持续上升。 原因:从现实条件看,儿童友好建设涉及规划、建设、交通、教育、卫生健康、文旅、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若缺少统一目标和制度化安排,容易出现“各管一段”的碎片化治理;从治理逻辑看,公共政策长期以成人需求为主,儿童作为“弱势使用者”在决策中的表达渠道有限,导致部分设施在尺度、安全、标识和服务流程上对儿童及照护人不够友好;从发展格局看,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差异仍在,儿童友好建设向农村与县域延伸,需要更清晰的路径和资源统筹。 影响:儿童友好建设水平,直接关系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的保障质量,也影响家庭养育负担与城市治理精细化水平。公共空间更安全、出行更便利、活动供给更充足,有助于降低意外风险,增加日常运动和社会交往机会;公共服务免费或优待政策更完善,有助于提升家庭获得感,形成更稳定的生育养育支持环境;网络环境更规范,则关系未成年人价值观塑造与身心健康。更重要的是,儿童友好不仅是“为孩子修一块场地”,也是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尺,其影响将体现在社区活力、公共秩序与代际互信等多个上。 对策:针对上述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对目标、路径与举措作出系统部署,推动儿童友好从“城市建试点”转向“全社会建机制”。一是把儿童视角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全过程。意见提出公共政策要充分考虑儿童视角,强调在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更新等相关规划中引入“1米高度”视角,推动儿童需求在规划源头得到表达与落实,并提出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以项目化方式推动落地。二是加快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与增量供给。围绕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需求,意见提出增补场所与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等儿童友好空间覆盖,推动从“少数样板”向“普遍可及”拓展。三是完善公共服务免费或优待政策,提升获得感与可持续性。在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框架下,优化面向儿童与照护人的服务供给。四是优化儿童出行服务,提升城市运行对家庭出行的包容度。意见提出鼓励公共交通为婴幼儿及看护人提供优先安检、登乘等便利,并鼓励网约车平台优先响应携带婴幼儿的出行需求,以更友好的服务流程补齐体验短板。五是拓展儿童友好外延,推动治理向数字空间延伸。近年来,个别面向儿童的应用程序出现低俗广告或不良引导等问题引发关注。近期,福州一地市场监管部门对某儿童应用程序运营方在儿童产品中展示低俗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罚。此类案例表明,儿童友好不仅在于硬件改造,更需要平台主体责任、行业规范与监管执法形成闭环,在广告审核、算法推荐、弹窗开屏、误触跳转与软件下载等环节建立更严格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 前景:随着本次意见落地,儿童友好建设有望从“工程导向”转向“制度导向”,从“城市局部”拓展为“城乡全域”,从“空间优化”延伸至“服务流程与数字生态”。下一步关键在于:明确部门协同的职责边界与考核机制,推动规划、财政、建设、运营一体化;以儿童伤害预防、步行可达、通学安全等指标开展评估,避免“景观化改造”;鼓励学校、社区、社会组织和家庭共同参与,建立儿童表达与参与渠道,让儿童需求能够被看见、被听见、能落实。可以预期,随着设施供给、政策支持与治理能力同步提升,儿童友好将更广泛地转化为可感可及的城市温度与社会关怀。

当城市不断刷新高度时,“1米视角”更能丈量文明的温度。儿童友好建设既是面向未来的人力资本投入,也是对现代化内涵的具体回应:衡量发展的标准——不只在于经济数据——也在于每个孩子能否安全出行、自在活动、健康成长。在人口发展新常态下,建设儿童友好社会正成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