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定刑法里的因果关系,说白了就是看看某个坏行为和坏结果之间是不是真的有那么一回事。这种关系一旦确定,在法律上可是个大关键,有时直接决定了要不要把人给判了。处理这类问题的时候,得把下面这几点记牢:1.咱们研究的仅仅是那个行为有没有导致那个结果发生,而不是单纯去研究行为本身或者结果本身到底咋样。毕竟那些坏行为是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光凭有没有因果关系就直接认定这一点肯定不行。2.因果关系这种事完全客观,是铁打的,不会因为你想不想承认就变样。就算你压根不知道自己会惹出大祸,该有的联系还是有的。而且它还是在特定环境下的联系,不能脱离当时的实际情况去瞎猜;就算你知道情况不一样,也改变不了客观的事实。3.一个坏结果很可能是好几个坏行为凑一块造成的。所以我们不能一看到是这个行为导致的结果,就想当然地否定其他行为的作用;反过来也是一样,一个坏行为可能让好几个倒霉事儿一块发生。所以在定谁的罪时,千万别漏了其他结果。4.如果中间插进来别人或者受害人自己的动作导致了坏事儿发生,我们就得掂量掂量,看他原来的动作导致结果的可能性大不大、中间插手的情况怪不怪、还有插手的这事儿对结果起了多大的作用。要注意的是,法律上把这关系给厘清了,顶多算是让你有了担责的客观理由;至于你到底要不要赔罪认罪,那还得看你心里是不是真有过错。所以千万别把这两者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