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强化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前11个月起诉行贿犯罪近3000人

问题——行贿不只“配角”,对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危害不容低估。

近年来,一些行贿主体通过利益输送谋取不当竞争优势,拉拢腐蚀公职人员,形成“围猎”链条,诱发权力寻租、资源错配和市场秩序紊乱。

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坚决查处那些老是拉干部下水、危害一方的行贿人,释放出对行贿行为“零容忍”、对腐败问题系统施治的鲜明导向。

在这一背景下,检察机关将惩治行贿犯罪置于反腐败斗争大局中统筹推进,突出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典型方式的精准打击。

原因——利益驱动叠加监管缝隙,催生“围猎”与被“围猎”的双向合谋。

一方面,个别市场主体为抢占项目、资质、审批、采购等稀缺资源,企图以不正当手段换取“通行证”,在短期利益刺激下铤而走险。

另一方面,权力运行链条长、业务环节多的领域,若制度约束不严、监督制衡不到位,容易被不法利益渗透,形成“人情往来”与利益输送交织的灰色地带。

加之行贿行为隐蔽性强、手段多样,从现金到股权、从“好处费”到非财产性利益,取证和认定难度较大,客观上要求办案机关在证据审查、量刑建议和追赃纠错等方面持续提升专业化水平。

影响——一体惩治促一体防治,释放“斩链断根”的综合效应。

最高检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在加大受贿犯罪惩治力度的同时,依法严惩行贿犯罪,着力斩断“围猎”利益链,强化贿赂犯罪的一体防治。

数据显示,2025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982人,同比上升约7.6%。

这一变化既反映出对行贿犯罪打击力度持续加大,也体现出“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制度效能正在进一步显现。

对行贿主体依法追责,有助于倒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遏制“花钱办事”“带病闯关”,推动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同时通过打击行贿端,减少腐败增量、压缩腐败存量,更有利于从源头上阻断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

对策——以证据审查、案件指导、追缴纠正为抓手,提升惩治精准度和治理穿透力。

其一,强化依法惩治的规范化、精细化。

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刑法修正案有关规定,强化对行贿犯罪事实及证据的审查,准确把握量刑情节并提出量刑建议,突出对重点行贿行为的惩处,增强法律震慑。

其二,强化类案指导与规则供给。

近年来,检察机关持续落实多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以及相关指导意见,抓好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参照适用,并在系统内推广“受贿行贿一起查”办案模型,推动办案标准统一、证据规则明确、惩治尺度更趋一致。

其三,推动追赃挽损与纠正不正当利益落到实处。

检察机关在典型案例参照基础上开展研究论证,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建立专门工作机制,协同完善财产性利益追缴的计算方法、非财产性利益纠正的具体程序,促使“花出去的钱、拿到的好处”无法成为违法收益,从经济层面提高行贿成本,削弱行贿动机。

前景——以系统治理思维巩固高压态势,推动从“办案”向“治理”延伸。

可以预期,随着相关法律适用更加成熟、典型案例规则引领更为充分、跨部门协同机制不断完善,对行贿犯罪的治理将从个案打击进一步走向链条治理、行业治理。

下一步,围绕工程建设、资源交易、金融、医药、教育等重点领域,依法惩治与合规引导将协同发力:对“反复行贿、巨额行贿、向多人行贿、拉干部下水”的恶性行为保持严惩态势;对企业和从业人员则通过以案释法、风险提示、制度堵漏等方式,推动形成“不能行贿、也不敢行贿”的制度环境。

同时,在追缴纠正机制逐步细化后,非财产性利益的规范处置将更具操作性,为打击新型、变相贿赂提供更强支撑。

行贿犯罪的打击和预防是反腐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检察机关通过依法严惩行贿犯罪、完善办案机制、强化利益追缴等多管齐下的举措,正在不断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一重要决策的落实。

这不仅有助于斩断腐败利益链,更重要的是通过对行贿人的有力打击,形成对潜在行贿人的强大震慑,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随着相关工作的深入推进,必将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维护党的纯洁性和政府的廉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