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随着数字经济越来越深入,像网红这类具有一定网络影响力的博主,他们的个人形象已经有了很明显的商业价值。最近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网络肖像权纠纷案,这个案子给大家明确了商业宣传的边界。 王某是一位社交平台上的时尚穿搭博主,拥有不少粉丝。2022年6月,株洲某电子商务公司找王某拍照片,打算用来推广他们的情侣装产品。两人通过微信聊定,公司给提供衣服,拍完照片后给他们用。 本来以为这事就这么定了,没想到后来出了问题。王某发现公司并没有按约定行事。他们把王某拍的照片用数字图像处理技术提取出来,合成到了其他没给授权的服装上,累计做了116张这样的合成图。这些图片都被广泛用于店铺的商品推广页面上。王某觉得这太过分了,于是就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还有赔偿200万元经济损失。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被告在合同约定的宣传用途之外,没有得到王某明确许可就擅自对照片进行修改并用于其他商品的商业推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的规定,这种行为直接违反了法律禁止性规定。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是这样的:法院确认被告已经主动删除了侵权图片链接,停止了侵害行为。至于赔偿数额方面,原告要求的200万元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具体损失或被告获利情况。法院综合考虑了王某作为时尚博主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等因素,最后判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含维权费用)共计25000元。同时支持了原告要求公开赔礼道歉的诉求,让被告在网店首页显著位置连续发布声明消除不良影响。 这次案件虽然涉及金额不大,但揭示的问题在电商和社交媒体营销领域很典型。它明确了商业合作中肖像权使用的红线:合同授权是有限定的,不能超出范围随意篡改使用。这个判决给广大市场经营者提了个醒:利用“网红经济”、“粉丝经济”营销时必须尊重法律和他人人格权利。 这次生效判决不仅维护了肖像权人的合法权益,也给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它告诉我们流量有价,但也要法治护航。任何商业价值的创造都要建立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尊重知识产权和人格权利才是数字经济稳步发展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