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拒绝同房,法院驳回了男方离婚请求,这事儿把话题都给炒热了。2月27日,河北邢台一男子给法院诉告自己妻子,说自己花了30多万的彩礼,婚后老婆总是拒绝同房,就想离婚。结果呢,法院说感情没破裂,证据也不足,不支持他离婚。这事儿让男方家里不高兴,甚至租了礼炮车去女方家抗议。记者联系了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的贺海燕律师,让她来分析一下这个事儿。贺海燕律师说,《民法典》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子得先调解。如果感情真的破裂了,调解也没用的话,才能判离婚。一般来说,“感情破裂”就是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了。不同房这件事能当成离婚的理由吗?贺海燕说,不同房可以当做离婚的事实依据,但是光凭这一点很难直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民法典》第1079条说了一些具体情形,像重婚、家暴之类的才能直接判离。光不同房这事儿法律没明文规定怎么处理。但是如果一方长期无正当理由拒绝同房的话,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但法院还得看情况具体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法律没把性生活义务明确规定为夫妻必须履行的责任,但夫妻同居义务通常也包括性生活内容。所以不同房可以当理由提交给法院看看能不能离掉,但要达到“感情破裂”的标准还得综合考虑双方沟通情况、分居时间长短还有别的矛盾点啥的。 要是因为身体病了或者心理创伤什么的才不同房的话,法院一般不会认定为感情破裂了。 关于“五金”算不算是彩礼呢?贺海燕律师说这要看当地习俗和给钱目的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里有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里也说了这个事儿。“五金”就是金项链、金手镯这些东西,在很多地方都是婚俗里很重要的部分。如果给钱时间是在婚前给了还想结婚呢,当地又把“五金”当彩礼的一部分呢,那法律上就会认定为彩礼范畴了。付钱的时候还要注意保留证据啊。像书面协议、转账记录、见证人、发票质保单还有沟通记录、收条这些都很重要。特别是办了结婚登记又一起过日子的话一般不支持退还彩礼了但如果住的时间短钱又多呢?法院还是可能让你退一部分钱的。 那个男的“讨说法”的行为也有问题啊!涉嫌违法了可能要承担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了!那个人家侵犯了女方的隐私权和私人生活安宁权啊!那种干扰人家生活的行为可是构成侵权的呢!还有可能影响到人家名誉权呢!公安机关也能依法处罚呢!情节严重的话甚至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或者侮辱罪哦!女方可以报警固定证据啊!还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呢!保护自己安全是最重要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