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赘女婿户口迁回村里,结果征地款分不着,法院这就来判了

林某这入赘女婿户口迁回村里,结果征地款分不着,法院这就来判了。1984年,林某跟媳妇结了婚,户口就迁出了老家。到了2010年,两口子带着儿子,把户口给搬回了老家,并且以家庭为单位参加了两轮农村土地承包。虽说表面上算是回村了,可2019年村里土地和房屋被征收,补偿款一出来,大家每人能拿4.3万,他夫妻俩的名字却被村里直接划掉了,补偿款根本没他们的份。法院认定这两口子的成员资格主要看三点:第一,看户口,征地补偿方案出台时他们户口还在原村;第二,看生产生活,虽说长期在外打工没在村里住,但土地是无偿给亲友代耕,也没主动放弃;第三,看是否有双重身份,他在妻子那边既没分到地也没享受到收益。因为这三个条件都满足,法院最后判定林某夫妇有资格参与分配。 最终的判决结果是给他们打五折。一审判他们按其他村民50%的比例领钱,每人拿2.15万。两口子不服上诉了,二审还是维持原判。现在案子已经生效了。对于这种认定成员资格的纠纷,法院通常有四条标准:一是征地方案出台时户口在不在集体;二是在不在村实际生产生活;三是以原集体土地为基本保障;四是村民代表大会意见仅供参考不能独断专行。林某这案子刚好全占齐了前三样“硬指标”,所以法院在法律上给他们撑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