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央行、证监会等8个部门一起出手,发了个通知,规定在中国国内,所有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都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也会联合其他部门,严格控制虚拟货币的挖矿活动,彻底清查现有的挖矿项目,不让新增项目,也不让矿机销售等业务在国内进行。 大家知道,最近虚拟货币和RWA代币化的投机炒作挺热闹的。这些活动很容易跨国传播风险,所以《通知》特别强调,未经相关部门同意,国内的主体和他们控制的海外机构不能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对于那个所谓的“稳定币”,《通知》也规定,它们虽然标榜挂钩法定货币,但实际上变相充当了人民币的功能。如果没有批准,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在境外发行跟人民币挂钩的稳定币。 说到RWA代币化,《通知》解释得很清楚。简单来说,就是用区块链技术把房子、汽车等实物资产拆成小块,做成代币卖出去。比如有个人把一栋1000万的房子,用区块链技术分成1000万份小份卖出去。虽然听起来门槛低好像能分房子的租金收入,其实全是骗人的炒作陷阱。《通知》明确说,在国内做这种业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不过如果经过了主管部门批准,在特定的金融基础设施上搞相关业务的话是可以的。 另外《通知》还提到了一个重要点:如果境外单位和个人给境内主体提供RWA代币化服务的话也是违法的。总之这次八部门的通告力度很大,把境内外所有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都给管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