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鲜奶200盒和赠送的20盒没送

济南市民小吴在2025年5月遇到一件烦心事,他把2000元预付金给了一家公司,订购了鲜奶200盒和赠送的20盒。后来这家公司突然停止送奶,留下了148盒没送。小吴联系了很多次都没有用,只能把这个公司和它的唯一股东乙公司告上了槐荫法院。 小吴当时通过业务员认识了甲公司,把钱付给了他们。法官查看了乙公司的服务号,发现甲公司的品牌名称和服务都是他们运营的。甲公司违约没有完成配送,法院觉得小吴要求解除合同符合规定。 槐荫法院还说,合同解除后小吴有权要回预付款和利息。因为这次有赠送消费金额的情况,退款得按照优惠比例计算。优惠比例就是2000元除以220盒乘以148盒,算出的金额是1345元。利息是按3%来算的。 关于乙公司的责任,因为他们是唯一股东还运营了服务号,没拿出证据证明财产独立,所以要对甲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最终判决生效了。 法官建议大家在预付式消费时要挑好商家,别一次充太多钱。还要注意留好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方便维权。如果遇到商家不兑现承诺,消费者有权要求退款和利息。 这次纠纷是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相关解释之后发生的案例。根据法律规定赠送部分也是消费权益的一部分,不能单独算钱。像这次的赠送20盒鲜奶也要按比例算退款数额。 总之这笔交易显示出预付款的复杂性,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应该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