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以法治化路径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新修订对外贸易法3月1日实施

当前全球经贸格局正经历深刻调整,多边贸易体制面临严峻考验。

在此背景下,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济贸易规则,积极参与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制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和公平公正的国际经济贸易秩序。

这一规定的出台,体现了我国在新时代推进对外开放的战略思考和制度安排。

从国内发展需要看,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是我国建设贸易强国的必然选择。

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中关于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内容,与我国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的改革方向高度一致。

通过对接这些规则,我国可以进一步拓宽对外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以开放促改革、以开放促发展,这符合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治国理政方向。

从国际竞争态势看,这是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升规则话语权的必然路径。

当前,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为代表的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体系,呈现出自由化水平更高、覆盖范围更广、纪律约束更强的特征。

其中货物贸易零关税产品占比普遍达到99%以上。

新修订对外贸易法的相关规定,有助于减少我国企业在跨境贸易中的规则壁垒,使我国在数字贸易、绿色转型等新兴领域的规则制定中占据主动权。

为有效推进国际经贸规则对接,需要在多个方面精准发力。

首先要打造透明稳定可预期的制度环境。

这包括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落实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推动电信、互联网、教育、文化、医疗等领域有序扩大开放。

同时推动国内法律、监管体系与国际规则相衔接,在产权保护、产业补贴、环境标准等方面实现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相通相容,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透明度。

其次要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我国已在2021年9月和11月先后提出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的申请,并积极推进加入进程。

我国有意愿、有能力全面达到高水平规则标准,拉近相互间的经济合作纽带,为促进成员间创新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

第三要推动自由贸易试验区提质增效。

自贸试验区作为制度创新高地,是我国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前沿阵地。

"十四五"期间,我国自贸试验区数量达到22个,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以及海南自贸港正主动加快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推出了110余项试点措施,形成并复制推广了一批先进经验。

第四要建立同国际通行规则衔接的合规机制。

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健全合规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建立覆盖经营决策、业务运营、风险防控等全流程的合规管理机制,提升企业在国际市场的规则适应能力和风险应对能力。

同时加强合规服务供给,支持专业机构为企业提供合规咨询、培训和认证等服务,帮助企业熟悉国际规则、防范合规风险。

面对全球经贸不确定性上升,以法治方式推动规则对接,既是稳预期、稳信心的现实举措,也是提升开放质量与治理能力的长远之策。

把对接高标准规则的压力转化为改革动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竞争优势,关键在于以更系统的制度供给、更透明的政策执行和更专业的合规支撑,持续扩大开放的广度和深度,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韧性与更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