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黄某通过某知名外卖平台注册成为全职骑手,签约的代理商为某服务公司。黄某和这家公司签了份《承揽协议》,里头写得明明白白,双方是劳务承揽关系,压根不存在劳动关系。协议里黄某也表态了,已经看懂并会遵守平台的规章制度。至于干活的条件,黄某自己带配送工具,用平台给的ID号接单跑单,赚的钱按单数算提成。 实际上,虽然协议里这么写,但这家代理商对黄某进行了严格的管理。比如排班、批假、开例会、考勤这些事儿,公司管得死死的,而且黄某还得守着公司定的规矩。黄某之前找过仲裁机构,仲裁那边已经认定他俩有劳动关系了。 但这家服务公司不服气,又跑去乐清市人民法院告了黄某。法院审理下来觉得不对劲。黄某和某服务公司都是合适的当事人主体。虽然他们签了承揽协议想撇清关系,但协议里也说了黄某要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再加上平时公司也在安排他干活、管考勤、考核绩效,工资也是按月结算的。黄某干活全听公司指挥,明显是公司的人。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来看,虽然没签书面劳动合同,但这几种情形都符合。所以法院认定双方确实是劳动关系。仲裁的结论是对的。 某服务公司硬说没这回事儿,法院当然不认可。最后法院判决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把公司那一套否认的诉讼请求给驳回了。一审下来后,某服务公司又上诉了,结果二审还是维持原判。 现在判决已经生效了。最近这些年平台经济发展得飞快,像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这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成了数字经济的主力。可问题是他们的权益保障还在那空着没着落。有些企业通过签承揽协议、合作协议这种花样合同来忽悠劳动者,把本该自己扛的用工责任全推给别人。 这招“去劳动关系化”太伤人了。一旦出了工伤或者生病了没保险赔,甚至连社保都没资格进。这种做法不光不讲劳动法的公平,还容易闹矛盾。毕竟平台经济也是靠人干活的嘛。 劳动关系的本质就是从属性。新就业形态没把这个特性给消灭了,反倒用算法和技术把控制得更死了。定劳动关系的时候就得看破合同的皮相看实质。 这案子就是个标杆,告诉大家平台不能用合同来躲劳动法该负的责任。这既保护了新业态下的劳动者权益,也能给平台提个醒让他们好好干活。以后类似的案子都得照着这种穿透式审查的标准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