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底,中国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历史性消除绝对贫困。随后五年的过渡期内,党中央对脱贫人口和脱贫地区持续扶持,推动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如今这个过渡期已圆满收官,但工作远未结束。 过渡期成效显著。脱贫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脱贫人口务工就业规模连续五年稳定三千万人以上,充分说明脱贫成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但从集中攻坚向常态化帮扶转变,面临新的挑战。如何防止政策支持突然中断导致的"悬崖效应",如何建立长期有效的防返贫机制,成为当前的核心课题。 中央已明确常态化帮扶的总体要求,并在202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作出具体安排。关键在于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体系。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将覆盖全体农村人口,只要存在风险就可纳入监测范围。这意味着帮扶对象不再局限于原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而是扩大到所有可能面临返贫风险的农村群体。风险消除后实行动态退出,避免身份标签固化,反映了帮扶工作的灵活性和科学性。 在帮扶方式上,精准高效成为新要求。强化开发式帮扶,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推动帮扶政策协同集成,这些举措旨在增强脱贫群体的内生动力。产业帮扶要避免"一窝蜂"现象,加强长期规划和培育,防止大起大落。就业帮扶则要深入强化有组织的劳务输出,用好就业帮扶车间和乡村公益性岗位,稳定就业规模。这些措施的共同指向是避免"大水漫灌"式的被动救助,防止形成"等靠要"的依赖心理。 在帮扶区域上,中央采取分层分类的策略。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单元,确定160个国家级和一批省级重点帮扶县,从财政、金融、土地、人才各上给予集中支持。通过改善基础设施、提升公共服务、发展县域经济等政策组合,推动这些地区整体发展,而非简单的转移支付。 政策的稳定性是常态化帮扶的重要保障。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规模以及省市两级投入资金规模将保持稳定,不搞急转弯、急刹车。同时,五级书记抓、东西部协作、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选派等行之有效的体制机制将继续实行,为长期帮扶提供组织保障。
脱贫攻坚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在迈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既是对历史负责,更是对人民负责。这需要我们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把来之不易的脱贫成果巩固好、拓展好,让全面小康的成色更足、质量更高,书写乡村振兴的崭新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