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网络违法犯罪“零容忍”

网络绝不是能够为所欲为的地方,这个案例从临河公安分局那边发出来,狠狠给了这类行为一记警钟。临河区的新华街派出所接到了当地商家闫某的报案,说他在网上遭到了公开侮辱。警方马上行动起来,组织人手去固定证据、核查线索。 后来查清了,原来段某某跟闫某之前有消费退款的纠纷,因为没谈拢就生气了。他不想走正规途径解决问题,就用手机在某社交软件上发了几个视频,里面不但有闫某的照片,还有低俗的背景音乐,下面还评论了一堆侮辱人的话。这些内容一传开,直接把闫某的名誉和精神给伤害了。 临河区公安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对这件事进行了处理。这条法律说得很清楚,公开侮辱人或者编造事实去诽谤人都要担责。面对证据,段某某也没什么好抵赖的。给这个违法的段某某行政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这也说明了法律是讲究过罚相当的。 虽然这只是一个单独的案子,但它反映出来的问题值得大家都来看看。有些网民遇到麻烦时法律意识太淡薄,不懂得理智合法地去表达诉求、保护自己的权益,反而搞网络暴力这种歪门邪道,最后弄得事情越来越大。而且这个案件也说明了一个道理:我国法律对公民的人格尊严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都保护得严严实实。网络那种匿名性和传播快的特点根本不是挡箭牌,谁在网上骂人、说假话都要被法律管着。 国家这几年一直在努力整治网络空间,完善相关法规,就是想让大家有个更安全、更文明的上网环境。公安机关一直在盯着那些利用网络干坏事的人绝不手软。像这次的案子处理这么快就证明了基层公安机关的战斗力很强,能快速反应、拿到证据、依法处置。 这次临河公安快速查处网络侮辱案是个很好的全民法治课堂。它告诉所有人互联网是大家共同的精神家园绝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上网的人都得自觉提高素质、懂法守法,在享受技术便利的时候记住不能碰法律红线、道德底线也要守住。只有把法治精神和文明理念记在心里、落实到行动上,做到说话文明、互动理智、上网合法,才能一起守住干净的网络空间。 公安机关会继续依法办事,对网络违法犯罪“零容忍”,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