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创新生态赔偿机制 非法捕鸟者以十年护鸟劳务抵偿赔偿金

生态环境保护与司法执行的矛盾如何化解?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交出了一份具有示范意义的答卷。

案件起源于一桩野生动物保护违法事件。

被告人胡某某在2020年至2021年期间,多次采用架设粘网、投放毒物等方式,非法狩猎黑水鸡、斑鸠、麻雀等野生鸟类共计400余只。

经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证,确认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遂依法判决其支付生态损害赔偿金12万元。

然而,判决书下达后,执行工作陷入两难之地。

法院执行团队在深入调查中发现,胡某某一家的生活状况远比预想困难。

作为农民家庭,全家人口五人,月收入仅依靠政府低保金维持生计,别无他源。

其大女儿正在高校求学,需要持续教育投入;小女儿因身体原因丧失自理能力,需要长期照料。

在这样的经济窘境下,要求被告人一次性支付12万元赔偿金,实际上已超出其承受能力,强行执行可能导致家庭陷入更深的困境。

这一矛盾触及了现代司法执行的核心问题:如何在维护法律权威、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蚌埠法院执行团队经过多轮研讨,最终创新性地提出了"以劳代偿"方案。

这一方案的核心理念是,将金钱赔偿转化为生态环保劳务,让被告人通过参与护鸟、护林、环保宣传等工作来实现对生态环境的补偿。

经过与被告人、相关部门的充分沟通,各方最终达成共识。

根据协议内容,胡某某需要在今后十年内履行如下义务:每年向野外鸟类提供粮食200斤;根据居委会的统一安排,参与生态环境护理、护林护鸟、秸秆禁烧巡查、环保宣传等社区劳务工作。

这一方案既保证了对非法捕鸟行为的有效制约,通过长期的补偿行为强化被告人的生态保护意识,也充分考虑了被告人的家庭实际困难,避免了简单粗暴的强制执行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

从法律角度看,这一创新举措体现了现代司法的人文关怀精神。

传统的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往往采用单一的金钱赔偿模式,但对于贫困被执行人而言,这种方式往往难以实现。

"以劳代偿"模式则打破了这一局限,通过劳动补偿的方式,使被告人能够实际参与到生态环保工作中,既完成了赔偿义务,又获得了参与社会公益的机会。

这种做法在国际司法实践中也有类似的先例,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创新执行方式。

同时,这一案例也反映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一个现实问题。

野生动物保护的执法过程中,往往涉及经济困难群体。

如何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的同时,帮助这些群体找到合法的生计途径,是需要司法机关与社会各界共同思考的课题。

生态保护既需要“零容忍”的法治硬约束,也离不开能够落地的治理软机制。

以“以劳代偿”破解生态赔偿执行难题,核心在于让违法成本真实可感、让修复责任持续可见、让公共利益得到实质维护。

面向未来,持续完善生态司法执行体系,把惩戒、修复与教育有机衔接,才能更好守护生物多样性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底线,为基层生态治理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