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机构预收费的规矩定下来了,主要是盯着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三样钱

话说到3月19日,北京那边又有了新动静。六部门一起把养老机构预收费的规矩定下来了,主要是盯着服务费、押金还有会员费这三样钱。北京市民政局带头弄出这个文件,明确了这些钱怎么收、怎么存、怎么防风险,就是为了把老人兜里的财产看好。大家伙儿都觉得收会员费不好,这回《办法》也说了,不提倡也不鼓励去收那个。其实这三类预收费大家都知道,服务费主要就是床位费、膳食费那些钱。《办法》规定服务费最好按月给,一次预收不能超过3个月。押金也有限制,不能超过一个月费用的4倍,像入住时交的保证金也算押金。这钱除了看病或者还钱,平时不能随便花。至于会员费,还是那句话,不太支持。《办法》还说了,那些没建好的机构、公办的机构,还有那些搞过非法集资或者是骗子的地方,一律不能用“会员卡”之类的名义来收钱。如果非要收会员费的机构,得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床位得有300张以上、评级得是三星级以上、信用得是好的,还得有银行保函或者买了履约保证保险才行。这钱也不能拿去搞高风险投资或者借给亲戚朋友用,还得按季度报花出去多少、挣了多少的账,每年还要出一份专项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