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零食虚假宣传问题凸显 监管部门出手整治食品标签

问题——“所见”与“所得”不一致引发信任危机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北京购买一款标注为“泡椒凤爪”的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展示多枚绿色泡椒的视觉元素,但开封后仅见凤爪及少量汤汁,并未发现泡椒等配料实物,且成品外观也缺少通常应有的泡椒浸渍痕迹。有关内容在网络传播后,引发公众对食品包装展示是否构成误导的讨论。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相关情况开展核查。 原因——低价竞争叠加合规意识不足,包装“视觉营销”被滥用 业内人士指出,预包装食品外观展示应当服务于真实信息传递,但在部分低价休闲食品中,企业为追求货架吸引力,倾向于强化“效果图”表达,弱化与配料、口味、含量等核心信息的对应关系。一些生产经营主体在宣传层面存在两种误区:一是把“图片仅供参考”作为规避责任的通用表述,忽视其不能对抗法定真实义务;二是将“口味”概念泛化为调味风味即可,而未充分评估消费者对“泡椒凤爪”等名称的通常理解,即产品应呈现相应配料或可识别特征。加之部分代工生产链条较长,品牌方、代工方在标签审核、合规把关上责任边界不清,容易出现标识审查流于形式的情况。 影响——损害消费者知情权,扰乱公平竞争秩序 食品包装与实物不符,首先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与选择权,削弱对品牌与行业的信任基础。尤其在价格较低的商品领域,若以“低价”为理由降低信息真实性标准,容易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市场效应:守法企业在包装规范、工艺成本上的投入难以得到公平回报,最终导致行业整体质量承诺被稀释。更值得警惕的是,此类现象一旦扩散,可能与夸大宣传、标签不实、配料表标注不严等问题交织,放大食品安全治理的难度。 对策——以法律为准绳强化全链条治理,形成可执行的整改闭环 从法律层面看,《食品安全法》对食品标签、说明书的真实性、准确性提出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对标签内容负责;《广告法》亦要求广告内容真实、不得误导;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经营者告知义务及欺诈责任作出规定。若包装展示或标识足以使消费者对产品核心特征产生误认,即便标注“图片仅供参考”,也难以当然免责。治理上建议从三上发力:其一,监管部门结合核查结果,依法依规对问题产品的标签标识、宣传用语进行认定与处置,并督促召回、整改、下架等措施闭环落实;其二,推动品牌方与代工企业建立标签合规“双审核”机制,明确“产品名称—配料—图示”一致性标准,避免以模糊表述替代真实告知;其三,畅通投诉举报与取证指引,鼓励消费者保留购物凭证、产品包装与实物照片,依法维护权益,形成社会共治合力。 前景——从“图片展示”走向“信息可信”,将成为食品行业竞争新门槛 随着消费市场从“买得到”转向“买得明白”,包装标识的合规性、可验证性将成为企业长期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下一步,围绕预包装食品“图示表达边界”、口味命名规范、重点品类的标识指引等制度化安排,有望继续细化。可以预见,监管趋严与消费者识别能力提升将共同倒逼企业回归诚信经营:靠“视觉差”获得的短期销量,难以抵消品牌信誉受损与合规成本上升带来的长期风险。

食品包装真实与否,既关系消费者权益,也体现企业诚信。除加强监管外,更需要企业自律和消费者维权意识共同提升。唯有诚信经营,企业才能获得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