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

张女士在给两个孩子购买了一对二的游泳私教课之后,却发现课程安排与孩子的暑期安排有冲突。为此,她想“七天无理由”退卡退费,可康乐健身公司却拒绝了她。后来,张女士把康乐健身公司给告到了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要求全额退款6630元。康乐健身公司则辩称,张女士当时授权销售人员签订合同,所以这个合同生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预付式消费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张女士在付款后两日内提出了解约请求,并且没有接受过任何授课服务。因此,青浦区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康乐健身公司全额退还服务费和押金共计6630元。这次判决还打破了预付式消费中的一些不良条款和习惯,让消费者不再被动维权。这个案件把预付式消费中的问题给揭露了出来,也给消费者更多保护和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