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的赔偿责任落在了物业公司身上

50%的赔偿责任最终落在了物业公司身上。这起官司发生在上海,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结。孙某与曹立媛、王海燕、王闲乐这些当事人是此案的主角。去年4月的一个晚上,孙某酒后骑着电动车回家,结果在小区里被路面上堆放的树枝绊倒,摔成了重伤。事后鉴定发现他有开颅后遗症,生活也因此受到了严重影响。孙某认为物业公司没有及时清理树枝和设置警示标志,才导致了这次事故。他还承认自己当时喝了酒,所以只要求物业公司承担一半的责任。 物业公司则反驳说,修剪树木是他们的工作内容,而且下班前他们已经把树枝摆放在路边了,并没有妨碍通行。他们觉得孙某自己的行为才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比如他骑的电动车不安全、没戴头盔、还超速行驶。一审法院判决物业公司确实有过错,因为他们没有及时清理树枝和设置警示标志,所以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但孙某自己也有多项违法行为,比如醉酒驾驶和超速行驶,所以他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最终一审法院判定物业公司赔偿40多万给孙某。 物业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就把案子上诉到了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认为这属于堆放物致人损害的案件,所以适用过错推定原则。法院觉得物业公司在公共道路堆放树枝却没清理和警示标识,说明他们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法官给双方解释了法律规定后,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并签署了调解协议,案子也就这么了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