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要做六件事,少一样都要挨罚

福建省松溪县开始搞“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专项行动”了,房子出租人、承租人,还有用工单位这三个主体,都要搞清楚自己该干啥。“责任清单”给大家准备好了,这事儿大家都得重视起来。首先是房东(或代理人),他们要做六件事,少一样都可能要挨罚。第一件就是核验租客身份,不能把房子租给没证件的人,要是被查出来,公安机关可以罚两百到五百块钱。第二件是签合同和报备,缺一不可,不然后面信息再齐全也白搭。第三件是入住后24小时内采集信息,把姓名、性别这些全记下来,然后七个工作日内去派出所报告备案。第四件是离租的时候也得“销户”,租客走了也要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所,不然系统里你的房子就会一直显示空置,容易被当成治安隐患。第五件是签治安责任保证书,和派出所签了这个保证书,要是租客出了违法的事儿,房东也得担责任。第六件是消防设施必须配齐,灭火器这些东西必须有,电线乱拉、用易燃材料装修都可能被消防部门单独处罚。然后是租客自己要注意两件事:迟报和瞒报同样要挨罚。第一件是入住的时候如实填报自己的信息还有一起住的人信息,后来来的人也得在24小时内告诉房东。第二件是转租出去的话七日内把转租对象信息给派出所报备清楚。用工单位也得管好聘用和离职这两个环节:聘用后的七个工作日内组织申报居住登记;离职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报告派出所注销信息。关于违法成本有多高?法律条文给大家看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东把房子租给没证件的人住或者没登记承租人信息的,处二百到五百元罚款;如果知道租客用房子犯罪还不报的,二百到五百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还要拘留五天。《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提供虚假信息或证明材料的要警告并改正还得罚两百元。第二十七条规定:故意报送虚假信息的单位或个人按人数每人罚两百元。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及时报送信息又不改正的单位罚五百到三千元个人两百到五百元。 警方再提醒大家:主动履责才是“省钱键”,迟报一次、报假一次都可能罚款拘留。与其事后托人找关系消分不如入住当天就登记好;与其把消防设备当摆设不如主动配齐灭火器。早一天履责早一天安心;多拖延一分钟就多一张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