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十四五”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目标 治理面积达335万亩创历史新高

问题: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历史悠久、分布广泛,长期积累形成了大量历史遗留矿山。部分区域存地质灾害隐患、植被破坏、土壤退化及水土流失等问题——不仅威胁生态系统稳定——也制约了矿区周边城乡发展和土地资源再利用。2021年全国核查数据显示,亟待修复的历史遗留矿山面积超过630万亩,任务艰巨且区域差异明显,亟需通过科学规划和分区施策推进治理。 原因:过去矿产开发以资源供给为主导,生态保护和修复责任落实不足,导致部分采坑、边坡和弃渣场长期裸露,风险不断累积。同时,历史遗留问题涉及产权复杂、资金短缺和技术路线多样,仅靠行政投入难以全面覆盖。为此,自然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制定《“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行动计划》,以“摸清底数—分类治理—示范引领—制度保障”为主线,推动系统性修复。 影响:“十四五”期间,全国累计完成矿山修复335万亩,超额完成目标。重点流域和生态功能区的示范工程成效显著:修复废弃矿山1.8万余个,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近7000处,治理边坡和采坑25万余亩,新增耕地、园地2.6万亩,恢复林草湿地15万余亩。综合效益体现在三上:一是降低安全风险,通过工程治理和生态固持减少滑坡、崩塌等隐患;二是改善生态环境,通过植被恢复、土壤改良和水土保持重建生态系统功能;三是提升土地价值,部分矿区通过土地整治和产业导入,为地方发展拓展空间。 对策:超额完成任务的关键在于制度和路径优化。一是强化规划统筹和省级协调,将修复治理纳入国土空间治理体系,提升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效率;二是分类施策,对生态潜力较高区域以自然恢复为主,对高风险区域实施工程治理与生态重建并行;三是推广示范经验,“十四五”期间在长江、黄河等重点区域实施68个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的技术模式和组织方式;四是探索市场化修复,在严守生态底线的前提下引入社会资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后续管护可持续性。 前景:进入“十五五”,治理重点将从“消化存量”转向“存量清欠与增量严控并重”。自然资源部将落实新修订的《矿产资源法》,加强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遏制新增损毁的同时持续推进历史遗留矿山治理。同时,将完善“十五五”行动计划,推动有条件地区实现历史遗留矿山“清零”。此外,还将深化多元化投入机制和政策保障,推广资源导向型综合治理模式,提升治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随着典型案例的总结和国际合作的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将从单点治理向区域生态系统治理升级,为美丽中国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生态支撑。

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超额完成目标,展现了我国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与成效;从被动应对到主动治理,从单一修复到综合利用,矿山生态修复工作正迈向更高水平。未来,深化修复工作不仅是弥补历史欠账、保护生态的必然要求,更是推动绿色转型、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举措。通过科学规划、模式创新和政策保障,我国将在矿山生态修复领域取得更大成就,为全球生态文明建设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