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没有听说过那个在海淀法院闹得沸沸扬扬的案子?蓝天公司跟员工张亮之间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闹上了法庭,这事儿可复杂了。张亮觉得公司违法了,直接申请了劳动仲裁,双方对裁决都不服,最后闹到了法院。 法官们细细一查,发现当时公司确实跟张亮通过电话聊过离职的事儿,大家还谈了离职补偿、最后工作日期这些具体的细节。不过呢,两人在补偿金的数额上怎么也谈不拢。公司就发了个邮件给张亮,说咱们算是协商好了,赶紧把工作交接一下。 张亮可不这么认为,他觉得双方压根就没达成一致意见,公司这是在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所以他把公司告上法庭,索赔了五十多万块钱。蓝天公司那边倒是说,虽然大家在补偿基数上有点分歧,但这可以交给法院去定夺。我们之前商量好了呀,怎么能算是违法呢? 法院最后还是站在张亮这边了。法官觉得吧,虽然双方确实有过初步的交流和工作交接的动作,但这根本不够格说协商一致。真正的协商解除必须得是双方对所有的争议点都达成一致,签个协议才行。现在这情况只是用人单位想省事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这就不行。 这就好比是两个朋友说好分手了,结果因为财产分配没谈拢就闹僵了。大家虽然都想分开了,但没把后面的账算清楚就贸然动手,那肯定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法院判公司得赔偿这五十多万的违法解除赔偿金。 二审的时候双方又提起了上诉,但结果还是维持原判。这个判决现在已经生效了。法官还专门解释了一下法律条文:用人单位要是想跟劳动者解除合同,双方必须商量好、同意了才行。要是光嘴上说同意解除但钱没给到位、事情没办完就把人赶走了,那这就不叫协商一致了。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判违法解除的赔偿金,那对劳动者来说太不公平了。劳动法本来就是要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嘛。所以说啊,劳资双方要是想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就得把各项条款都讲清楚、写明白、可执行才行。这样才能避免以后再因为分钱不均、工作没交接好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儿再起纷争。